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1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5
三、基本假设................................................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7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7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8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8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9
2、授予价格的调整.............................................9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10
(五)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10
1、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10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11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4
(七)结论性意见.............................................14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6
(一)备查文件..............................................16
2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精研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指
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计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本报告指
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限制性股票指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激励对象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指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归属条件指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
归属条件成就指的各项归属条件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的状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公司/激励
对象出现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形时,已授予但尚未归作废指
属的限制性股票失去效力,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的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1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3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
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市公司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1、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99元/股调整为18.88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7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8元/股。
2、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8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
(1)激励对象离职。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025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有 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C”,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因此,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654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归属数量为
567100股,归属人数为78人。
2、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6076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
发9303834.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026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P0-V=18.88-0.05=18.83元/股。
9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88
元/股调整为18.8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精研科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精研科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经核查,除本报告"(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所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本次披露归属人数调整事宜、归属股数调整事宜及归属价格变动事宜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
10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78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100股,同意公司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3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78名激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的任职期限。
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业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告》(中兴华审字(2026)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第00003041号),公司
20.00%;2025年营业收入为
11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291034.56万元,较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34.79%,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78名,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77名激励对象2025年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个人为“优秀A”或“良好B”,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比例为100%;1名激励
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
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绩效等级优秀(A)、良好(B):归属比例 100%;
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绩效等级合格(C):归属比例 80%;
归属比例为80%。0名绩效等级不合格(D):归属比例 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结果为“不合格 D”,对至下一年度。
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67100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3、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2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本财务顾问意见之“(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之“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
4、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3日。
(2)归属数量:56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48%。
(3)归属人数:78人。
(4)授予价格:18.83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本次可归属限本次归属数量姓名职务授限制性股票数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量(万股)(万股)性股票的比例
邬均文董事、副总经理3.501.7550%
杨俊董事3.001.550%
副总经理、财务
杨剑3.501.7550%总监
王立成副总经理3.001.55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的外
11.600.850%籍员工(人)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398.949.4149.96%人)
合计113.556.7149.96%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5名离职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13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研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归属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14东利益的情形。
15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 7000号汉峪金谷 A5-3云鼎大厦 2906室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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