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三、专项说明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150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4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304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精研科技编制了后附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精研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精研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精研科技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精研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第1页共2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专项说明仅作为精研科技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4日
第2页共2页附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占用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5年期初占用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2025年度占用资金2025年度偿还2025年期末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用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资金余额金额(不含利息)的利息(如有)累计发生金额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非经营性占用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非经营性占用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其他关联方及其非经营性占用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往来性质(经其它关联资金往往来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5年期初往来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生2025年度往来资金2025年度偿还2025年期末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形成原因营性往来、非经
来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资金余额金额(不含利息)的利息(如有)累计发生金额资金余额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经营性往来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313.14950.0012263.14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方及其非经营性往来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11313.14950.00--12263.14————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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