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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09证券简称:精研科技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8.99元/股调整为18.88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6076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合计

派发20468434.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

5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P0-V=18.99-0.11=18.88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8.99元/股调整为18.8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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