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证券简称:万隆光电公告编号:2025-057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1809号2幢,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小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
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98850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2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055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
表股份119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19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8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1%;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2986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
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2986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82%;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2986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
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同意117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8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
2.06审议通过《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298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
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5%;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
2.08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9860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
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3%;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
2.0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2985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5%;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5%。
2.10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同意298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
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9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4%;反对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2%;弃权9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5%。
2.11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2985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
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0%;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朱培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