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控信息”)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为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如下:
(一)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及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二)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记录内幕知情人及本次交易筹
1划过程,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将有关材料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三)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并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四)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财通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德利方鸿斌刘丽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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