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容诚前,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年报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范围、审计重
点、人员安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并及时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容诚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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