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1证券简称:广哈通信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26日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1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业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989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9170606股的67.01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16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9170606股的
66.6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2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9170606股的0.331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0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9170606股的0.2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9170606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9170606股的0.289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685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7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5286%;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078%;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685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3759%;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60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685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4453%;反对1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078%;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6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55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2926%;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604%;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5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208%;反对1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9155%;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3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5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2%;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6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3759%;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604%;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3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5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8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6257%;反对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551%;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1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静、李安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