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哈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哈通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间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
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如果市场环境、利率等发生变化,存在收益波动的风险。
(二)控制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投资产品的研究与分析,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防止投资损失。
公司审计风控部等相关部门将依据公司制度,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广哈通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尧张大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