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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翁国雄)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翁国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翁国雄,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曾任西藏林芝地区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福建省财政厅监督局调研员,福建省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高级会计师,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并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会上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应出席董实际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会会的次数议翁国雄88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

定召集、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委员,

共计参加2次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关联方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是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流,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确定、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导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

会、跟踪公司舆情动态、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等方式,搭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桥梁,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通过现场考察、与董事长和管理层交流,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等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与探讨,并结合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实施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

设性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3(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问询、交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拓展、风险管控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促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官网和公众号发文,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新修订的治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

加、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审查意见,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立信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聘用程序合法、合规,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5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翁国雄

日期:2026年4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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