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证券简称:永福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20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一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79010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2.92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73373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563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5674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563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5%。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60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3%;反对24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60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424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1%;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60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3%;反对249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4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91%;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424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1%;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73336055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60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424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1%;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727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8%;反对283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60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9%;反对24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董龙芳、邓鑫上
3.结论性意见:永福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