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证券简称:永福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为人民币9471711.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947171.1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派的
2024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9202869.30元,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人民币-3142249.79元、其他权益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04391.37元,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72818120.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7893150.33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563824.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947171.17元,减去本年度已分派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9202869.30元,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142249.79元、其他权益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人民币-1104391.37元,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49248352.97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8415495.55元。按
照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原则的要求,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58415495.55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46035股,其中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份为348864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
184057386股。
4.为积极回报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8754603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8649股后的184057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02869.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5.2025年度,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202869.30元(含税);
公司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8272226.50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475095.8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9.04%。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202869.309202869.3018539418.1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563824.2136296779.1754329216.07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76582204.5176588409.6095779789.99
营业收入(元)1699363606.802040324789.892034201308.73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458415495.5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467893150.33累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6945156.7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8063273.15
均归母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36945156.7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48950404.10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31%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3.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
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其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4.32%、4.37%,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及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