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证券简称:永福股份公告编号:2026-00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一文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
然日内(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26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林
一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获悉博宏投资、恒诚投资于今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5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林一文先生合计的持股比例由45.0000%变动至44.0000%,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博宏投资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住所
大厦A区11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恒诚投资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3 号A楼 20 层 2009-2 办公住所室信息披露义务人3博发投资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3 号A楼 20 层 2009-1 办公住所室信息披露义务人4林一文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月27日
2026年1月27日,博宏投资、恒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75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
权益变动过程投资、博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林一文先生合计的持股比
例由45.0000%变动至44.0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股票简称永福股份股票代码300712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A股 -1875457 -1.0000
合计-1875457-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
合计持有股份4550568624.26374419022923.5623
其中:
博宏投资4550568624.26374419022923.5623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3490585318.61193434585318.3133
其中:
恒诚投资3490585318.61193434585318.3133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37740962.012437740962.0124
其中:
博发投资37740962.012437740962.0124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100000.11202100000.1120
其中:
林一文525000.0280525000.0280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575000.08401575000.084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网上披露《关于控股股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263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博宏投资、恒诚投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是□否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