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证券简称:英可瑞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英
可瑞科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98231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69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54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5814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54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16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7%;反对5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8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9%;反对5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2/3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