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英可瑞: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英可瑞 --%

股票简称:英可瑞股票代码:30071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号 TCL科学园区 E1栋 1101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可瑞”)是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7616243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859.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14942.7911945.5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

25497.385235.60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5247.434997.55

4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4600.364381.30

5补充流动资金11300.0011300.00

合计41587.9637859.9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双碳”战略深入推进,支撑充电桩用电源设备需求扩容

随着“双碳”的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核心载体,其规模化发展已成为国家能源转型与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引擎。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基础设施,是支撑双碳目标落地的关键保障。在此

1背景下,国家层面持续强化顶层设计,为充电桩提供系统性政策支撑,支撑充电

桩用电源设备需求扩容。近5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时间发布机构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

服务能力“三年倍增”

2025年10月国务院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

行动方案(2025—2027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年)》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络。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

2025年7月国务院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

250kW 及以上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的通知》

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的规模化建设。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为重点,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

2024年8月发改委系统行动方案础设施,扩大高速公路充电网络覆

(2024—2027年)》盖范围并加强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有效增加农村地区充电设施,逐步构建日益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完成配电网具备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强调要加《2024年能源工作指

2024年3月国务院大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导意见》度,推动创建充电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明确提出"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关于全面推进美丽

2024年1月国务院转型",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和充电中国建设的意见》

基础设施发展,促进交通碳减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21年11月国务院展规划(2021—2035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年)》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将"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2030年前碳达峰行

2021年10月国务院系"列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快动方案》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夯实电力操作电源设备发展根基

2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推动能源转型、保障能源安全的核心举措,其以新能源为主体,涵盖电网主网架优化、新能源基地建设等多个维度。电力操作电源设备作为电力系统的核心部件,其需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深度绑定。在此背景下,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聚焦电力装备升级与电力系统优化,为电力操作电源设备领域提供明确政策指引和发展动力。

2025年9月,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

案(2025-2026年)》。方案确立以立足市场需求、坚持质量优先、推动结构升

级、保障安全可靠的总体导向。在需求侧,方案明确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风光水一体化基地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同时通过专项在新能源、智能电网装备等领域支持一批关键核心产品创新项目,保障装备供给能力,实现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对接。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

(2024-2027年)》。方案提出:(1)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适应电力发展新形势需要,组织开展电力系统设计工作,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补齐结构短板,夯实电力系统稳定的物理基础,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针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等快速发展的实际,制修订并网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合理提高新型主体对频率、电压扰动的耐受能力和主动支撑调节能力,加强并网检测,确保涉网性能达标,源网荷储协同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水平;(3)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根据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运行需要,选择典型场景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具备主动支撑电网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提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3、新能源汽车市场放量增长,充电桩产业迎来千亿发展机会

(1)全球领域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在能源转型战略推动、技术迭代升级及消费观念转变的

多重驱动下,已迈入规模化放量的关键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成功突破行业增长临界点,为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提供了坚实且持续的终端需求支撑。

根据乘联会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达1704万辆,同比增长27.6%,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预计2025年行业仍将维持较高增长水平,销量有望达2043

3万辆,同比增长 12%。根据 BNEF数据,预计 2025年底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突破7700万辆,存量规模实现跨越式提升。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态势标志着,市场正逐步从政策驱动的培育期,转变为市场自发增长的成熟期。

2020年至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及预测(万辆,%)

数据来源:乘联会

2021年至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预测(万辆)

数据来源:BNEF

从需求关联性来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直接拉动充电基础设施需求的同步增长。随着保有量规模持续扩大,存量车辆的日常充电需求已成为驱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根据乘联会统计,2024年全球新能源

4汽车渗透率提升至19.2%,较2023年提高3.2个百分点,渗透率的持续提升进一

步强化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刚性需求属性,推动行业实现规模化扩张。

汽车充电需求同时体现在应用场景的拓展上。当前,充电需求已从传统城市通勤代步,逐步向长途跨区域运输、城市及城际物流配送、港口园区作业等领域延伸。不同场景对充电设施的补能效率、覆盖密度、适配能力提出了更为细分的要求。其中,以重卡为代表的工业车辆电动化进程加速推进,但其实际运营里程与运营效率受限于现有充电技术水平。高效充电设施的配套完善,成为突破这一瓶颈、推动新能源工业车辆规模化的关键,进一步凸显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市场需求。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以及应用场景的延伸,充电基础设施将进入稳定扩张期,充电设备需求将向高充电效率、高区域覆盖率方向深化,为整个新能源产业链带来持续增长动力。该趋势不仅支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建设,也为电源设备提供了市场基础。

(2)国内领域

受双碳战略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全产业链优势保持高速增长,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效应凸显,形成从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到整车生产、市场应用的完整产业生态。根据中汽协统计,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1649万辆,同比增长28.2%,创历史新高,更首次在全年汽车总销量中占比超过50%。

这一数据标志着中国汽车市场正式迈入以新能源为主导的发展新阶段,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也未来上下游配套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52020年至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数据来源:中汽协

作为新能源汽车使用场景的核心配套,充电基础设施产业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步进入规模化扩张期。根据 IEA数据,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2300万辆,较2020年增长超5倍,保有量的持续攀升对充电设施的覆盖密度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充电桩建设“三年倍增”等发展目标,加大对大功率充电、智能充电等技术的支持力度,引导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截至2025年8月全国车桩比优化至2.25:1,相较于2017年的3.4:1实现显著改善,预计年底将进一步

降至2.0:1以内,车桩比的持续优化直观反映出充电桩建设进程的加快。

62020年至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万辆)

数据来源:IEA新能源车桩比

数据来源:中汽协、中国充电联盟

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电动重卡、物流车等商用车型的加速普及,充电桩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充电电源作为充电桩的核心部件,其需求规模将随充电桩产业的扩张同步提升。电源设备的性能直接决定充电桩的充电效率、稳定性与安全性,随着大功率充电、超充技术的快速迭代,对电源设备的技术要

7求不断提高,具备高效节能、智能控制、安全可靠等优势的电源设备企业,将充

分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下的产业升级与市场扩容,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4、电力电源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核心设备市场需求持续释放

电力电源领域投资力度的持续加大,为电力操作电源设备等核心电力电子设备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电力电源工程与电网工程投资的稳步增长,直接推动上游核心设备需求的提升。

从投资数据来看,电力电源领域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11687亿元,同比增长12.1%;

电网工程完成投资6083亿元,同比增长15.3%,两项投资增速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反映了行业发展具备持续向好的动能。其中,新能源电源项目投资占比持续提升,成为拉动电源工程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2025年1月至11月,电力电源领域投资热度不减,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8500亿元,与2024年同期基本持平;电网工程完成投资5604亿元,同比增长5.9%,充分表明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背景下,电网基础设施升级需求持续旺盛。

2020年至2025年11月中国电力及电网投资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十五五”规划(2026年至2030年)已正式启幕,作为我国能源电力领域的核心骨干力量,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纷纷出台长期投资规划,为新能源汽车配

8套充电基础设施及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其中,国家电网计划在“十五五”期间完成电网投资4万亿元,较“十四五”期间的投资规模增长40%;南方电网同步规划近1万亿元的电网投资,两大电网公司合计投资额将超5万亿元,庞大的资金投入为行业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电力电源领域的投资增长,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密切相关。新型电力系统以新能源为主体,涵盖电网主网架优化、新能源基地建设等多个维度,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作为电力操作电源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电网、电厂等电力企业及钢铁冶金、石油化工等非电力企业的变配电系统,是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的基础。电网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将直接拉动对高性能的电力电源设备的需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产品生产与交付能力

在“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充电桩及大功率电源设备需求持续扩容,行业技术路线加速向高功率、高效率方向迭代演进。下游整车厂及充电桩运营商对供应商的协同响应效率、快速交付能力提出更为严苛的标准。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匹配市场增量需求,传统生产模式亦难以适配高功率电源产品的工艺要求。

本次募投通过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基地,同步推进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既能有效缓解现有产能瓶颈,精准承接兆瓦级超充系统等高端产品的量产需求,又能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与产品一致性。同时,依托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高效匹配下游客户量产进度,推动公司实现量价齐升,进一步巩固行业核心竞争力。

2、升级生产运营体系,强化技术研发布局新兴产品

本次发行中,公司将对现有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实施系统性升级,引进自动插件焊接设备、自动化灌胶装备及大功率测试老化设备,配套搭建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物料精准管控与生产流程高效协同。同时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全面提高现有生产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此外,公司将通过新建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购置可编程双向交

9流电源、直流智能检测设备等先进研发测试仪器,系统性提升在高功率电源模块、兆瓦级充电系统领域的技术研发与验证能力。同步围绕光储充检一体解决方案、HVDC数据中心供电散热方案、移动兆瓦超充及全浸没式系统等前沿课题开展攻关,强化核心技术壁垒,前瞻布局高附加值新兴产品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创新动能。

3、拓展全球业务版图,构建国际化营销服务体系

在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充电桩配套电源设备存在较大市场缺口。公司当前海外业务已有相应的初步布局,但仍需进一步加强营销团队、网点的建设以充分抢抓全球化发展机遇。

本次发行中,公司将在北美、欧洲、东南亚核心城市建设营销网点,完善海外营销网络布局。同时组建本地化营销与技术服务团队,提供从售前方案定制、售中安装调试到售后快速响应的全流程服务,解决此前远程技术支持效率不足的痛点。此外,依托产品已取得的 CE欧标认证,结合海外网点的本地化支撑,公司可快速渗透国际市场,实现从国内市场向全球化市场的战略转型,大幅拓展业务地域覆盖范围,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趋

势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提高公司的市场规模、管理效率和研发实力,从而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0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当前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期限较短,且较高的利息支出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能增强公司实力,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营以及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带来的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数量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11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12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3(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30%。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14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

15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1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