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晨,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
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英可瑞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讨论,以审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大会姓名次数数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次数刘晨42200否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开展审议,持续对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把关,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履职情况,对考核评价标准提出优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报告、对外担保、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交流,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与年审会计师研讨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以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状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均提前审阅相关材料并审慎核查,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持续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该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状况,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各项交易事项是否涉及关联交易予以重点关注。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和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145.9849万份股票期权。本人认为上述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认真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谨慎、勤勉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晨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