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释义....................................................5
第一部分: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的回复..................................8
问题一:..................................................8
问题二:.................................................31
第二部分:关于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43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4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3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47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47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48
七、发行人的业务.............................................48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51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76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7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84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85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85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85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85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87
3-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89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90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90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91
二十一、结论意见.............................................92
附件一:商标...............................................94
附件二:专利...............................................99
3-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英可瑞”)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及相
应的《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6年5月14日向发行人下发的审核函〔2026〕020040号《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予以落实回复。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发行人委托对其财务报表补充审计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并出具容诚审字〔2026〕518Z097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97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发行人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
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专项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料,就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及《审核问询函》反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与验证,并对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事项进行更新。在此基础上,本所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相关
内容的补充、说明和更正,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且不涉及更新的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于原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3-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3-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公司、英可瑞指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源电源指深圳市英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英可瑞直流指深圳市英可瑞直流技术有限公司瑞臻精密指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华源电源指深圳市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格睿德指深圳市格睿德电气有限公司英可瑞国际指深圳市英可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可瑞新能源指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英可瑞(湖南)指英可瑞新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上海瑞醒指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英可瑞指上海英可瑞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数字能源指深圳市英可瑞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英可瑞(香港)有限公司、 INCREASE (HONG KONG)英可瑞香港指
LIMITED英可瑞有限指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法律适用意见第18指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号》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募集说明书》指集说明书(修订稿)》
3-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指
(2025年11月修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
容诚、容诚会计师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锦天城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所律师指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张宪忠律师、张冰律师和周正律师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期指2023年度和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会计期间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本报告中另有不同表述的除元、万元指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境内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
区)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对《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的回复
问题一:
申报材料显示:
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至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252.63万元、27071.64万元、25369.74万元及30154.12万元;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068.59万元、-4077.91万元、-8965.54万元及-4466.94万元,持续为负,主要
系下游市场竞争激烈、研发投入规模较大等因素造成;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1.80%、21.89%、20.38%和18.54%,整体毛利率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6.23万元、-689.94万元、78.78万元、
1700.32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083.60万元、
19070.01万元、17370.43万元和19210.7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
比例分别为40.12%、44.55%、39.25%和38.09%,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60%以上。根据申报材料,2023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18.51万元、
6449.11万元、10340.91万元及10945.45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9%、
6.70%、10.10%及10.13%。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
备、办公设备及其他构成,账面价值分别为18318.31万元、18545.36万元、
36682.29万元及35050.46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70%、19.27%、35.81%
和32.43%,金额及占比较高;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5572.98万元、
21906.00万元、10436.06万元及12380.52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05%、
22.76%、10.19%和11.46%。
2022年至2025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334.63万元、5647.84万
元、6407.54万元和4799.6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57%、
3-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86%、25.26%和15.92%。
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56%、
32.31%、44.68%和52.03%,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5757.61万元、31091.01万
元、45764.82万元和56234.22万元;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753.60
万元、7940.08万元、10844.68万元及17589.28万元,主要为应付货款;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701.42万元、4942.83万元、8989.52万元和12918.88万元,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结构件及 PCBA 等工序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其中包括六起为发行人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货款纠纷,一起为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货款纠纷,一起为发行人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与吕有根的股权纠纷。
请发行人:(1)区分业务板块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波动、归母净利润持续为
负、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负面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波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2)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一年以内账龄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账龄、
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是否逾期等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是
否出现恶化趋势,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3)结合公司经营、存货结构和库龄、期后结转、跌价计提政策等情况,说明存货规模及占比变动是否合理,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电力操作电源及电动汽车充电电源的产能
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原有产能是否存在闲置风险,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5)结合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内容、各期取得的进展、主要投入资源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
3-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可比。(6)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未抵质押资产、银行授信、经营能力、长短期债务、未来大额支出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7)说明2025年以来新开拓境外客户的原因及获客路径,与新增前五大客户的业务合作历史、合作稳定性,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以及主要销售、采购人员与主要客户供应商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8)结合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说明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是否匹配,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9)说明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涉及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对应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10)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
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
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8)(9)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说明外协
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是否匹配,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一)结合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说明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是否匹配
3-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外协加工主要工序、供应商名称、定价依据及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为印制电路板(PCBA),包括贴片、插件、装焊、涂覆;电感器组件、变压器组件和产品组装也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的供应商、对应工序、采购金额和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占外协加工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工序采购金额金额比例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
1 PCBA 710.54 37.26%
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
2 PCBA 460.25 24.14%
限公司
珠海宇吉电气技术有直流配电柜、电源
3285.7814.99%
2025限公司系统生产组装
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电感器组件、变压
4224.7411.79%
份有限公司器组件加工深圳市华创展卓电子
5 PCBA 113.03 5.93%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1794.3494.1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电感器组件、变压
1690.2846.08%
份有限公司器组件加工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
2 PCBA 304.89 20.35%
限公司深圳市琦轩实创科技
2024 3 PCBA 221.92 14.82% 有限公司
年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
4 PCBA 190.11 12.69%
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创展卓电子
5 PCBA 74.65 4.98%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1481.8698.93%深圳市琦轩实创科技
1 PCBA 189.65 39.01%
有限公司
2023深圳市信诺信息技术
年 2 PCBA 144.06 29.64% 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瑞源科技有
3 PCBA 110.49 22.73%
限公司
3-1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电感器组件、变压
429.526.07%
份有限公司器组件加工深圳市永华电子系统
5线缆线束加工6.101.26%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479.8298.71%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外协加工厂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定价依据方面,PCBA 环节供应商按照工序报价,双方参照元器件类型、焊盘尺寸、加工难度、耗材成本、耗时、加工数量等因素协商定价。电感变压器和产品组装主要根据工序类别、耗时和加工数量等因素协商定价。在定价流程方面,公司在确定 PCB 板需要进行外协生产后,公司向供应商进行询价,通常会向2-3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通过询比价结果综合交期、信用期等综合确定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外协厂商和公司存在基于自身的成本等因素向对方提出调价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价。因此公司外协加工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PCB的产品规格型号较多且具有定制化特征,公开市场难以获得完整的价格信息,基于公司与外协厂商之间协商的定价依据、公司的定价流程确保了公司外协加工价
格是符合市场原则的、是合理的。
2.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匹配情况
发行人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为印制电路板(PCBA),其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外协加工费金额(万元)1359.14791.57442.29
外协加工产量(万块)(*)46.4428.4822.48
平均单价(元/块)29.2627.7919.36
自主加工产量(万块)(*)46.3029.1926.73
产量合计(万块)((*)=
92.7457.6749.21
(*)+(*))
外协产量占比((4)=
50.08%49.39%45.68%(*/*))
产品整体产能利用率96.30%89.76%83.16%
报告期内,公司 PCBA 外协加工费总额分别为 444.29 万元、791.57 万元和
3-1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359.14万元,持续快速增长,主要系外协加工产量增加和单价提高。2024年外
协加工平均单价比2025年提高43.54%,主要系2024年公司电动汽车电源业务中 30kW 以上高功率模块产品销售占比由 2023 年的 2.81%提高至 32.14%。高功率产品所需的单块 PCB 器件增多、板材厚度增加,加工工序更复杂、耗时增加,因此,加工单价更高,从而拉高了整体平均单价。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16%、89.76%和103.18%,产能利用率和产量大幅增加,所需的 PCB 数量亦增加。因此,在公司 PCB 自产量大幅的同时,公司外协产量占比亦呈增加的趋势。因此,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具有匹配性。
(二)报告期内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与外协厂商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外协加工商的开发选择、日常管理、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在质量控制相关措施方面,主要包括供应商开发与选择、生产过程监督、交付与验收、供应商月度及年度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
在供应商开发与选择方面,发行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外协加工厂商的经营状况、机器设备配置、加工能力、区位情况、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考察后,发行人向外协厂商提供外协加工需求,委托其进行样品小批量生产,若样品质量达到要求,则双方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外协厂商生产过程方面,发行人派驻人员在外协厂商生产车间现场监督产品的生产过程,把握加工辅料的质量、各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现场解决在加工环节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在交付与验收环节,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在合同中对产品质量、产品质保期、产品验收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在原料进厂验收环节,发行人品质保证部门对供货数量、产品外观、包装完好性及尺寸规格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
3-1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库;验收后,外协厂商需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一般为验收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外协厂商负责维修及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持续管控方面,发行人按年度定期对外协厂商进行全方位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得分高低依次评级,该评级直接影响外协厂商后续的订单量。针对评级较低的外协厂商,发行人采取要求整改纠正、减少订单份额等措施;针对评级不合格的外协厂商,发行人直接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未出现外协加工相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建立了有效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且能够确保有效确保发行人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数据、外协加工协议、报价单,核
实外协加工的内容、定价依据;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数据,分析外协加工的主要工序与产
能的关系,核实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的匹配性;
(3)获取发行人的供应商开发及质量控制制度,访谈主要外协厂商核实是否存在质量纠纷;
(4)公开信息查询外协加工厂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及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
企业进行比对;实地访谈主要外协加工厂商,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与委托加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相匹配,且未发
3-1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生产品质量纠纷。发行人已建立有效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确保有效确保发行人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
二、说明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涉及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对应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一)说明各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最新进展,涉及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对应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主要如下:
原告被告/序标的金额
/申被申请案由截至2025年9月30日最新进展号(万元)请人人被告未能履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2023)粤0305民初
17973号民事判决书,发行人申
洛阳光请执行,案号为(2024)粤发行法电气买卖合0305执9557号,后河南省洛阳
1208.82无
人科技有同纠纷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限公司月8日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4)豫0305破
7号,发行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4年3月,发行人因买卖合
同纠纷诉请被告支付拖延货款
5185250元,并请求支付违约金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广东天立案,案号为(2024)粤0305枢新能发行买卖合民诉前调13692号。
2源科技583.31无
人同纠纷因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有限公
2024年8月1日决定对被告进
司行重整辅导并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担任重整辅导机构,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1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
人、深
2025年2月27日,吕有根向深
圳市瑞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东新能
人、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源合伙(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英企业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
(有限吕有股东出资纠纷,案号为(2025)粤
3合574.52无
根资纠纷0305民初26007号。吕有根请伙)、
求判令:发行人向第三人深圳市
第三人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深圳市股东实缴出资义务实缴出资人民英可瑞币510万元并向吕有根承担违约新能源金645150元。该案在审理中。
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日,深圳市福
2025年4月14日,吕有根向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邓琥、田区人民法院出
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具一审民事判决
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书,确认原告吕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有根与被告邓琥初36796号。吕有根请求法院判之间关于转让并邓琥、令确认邓琥代其持有第三人合伙代持第三人深圳
发行份额15%,对应发行人79万股合睿新盛信息技人、第股票,并要求判令邓琥向其支付术合伙企业(有三人深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限合伙)15%合圳合睿益11249600元。伙份额的法律关吕有股权转
4新盛信1358.012025年11月4日,吕有根向深系无效;被告邓
根让纠纷息技术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发琥于本判决生效
合伙企行人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之日起十日内向业(有请求法院判令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原告吕有根退还限合就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转让款740990
伙)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进行元并支付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7475946元;
法院判令邓琥向吕有根支付79驳回原告吕有根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的其他诉讼请
13580100元;请求法院判令发求。截至本补充
行人对邓琥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法律意见书出具带支付义务。之日,吕有根、邓琥均已提起上诉。
2025年6月24日,发行人向深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
英可瑞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5发行合同纠
5新能源278.68民初48401号。发行人请求判令无
人纷科技有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限公司司向发行人支付代为履行合同的
货款270万元并承担86836.44元违约金。本案正在审理中。
3-1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案号
(2021)粤0305民初23054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号(2022)粤03民终
30733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重审一审(案号(2023)粤
0305民初2187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号(2025)粤03民终3081号),最终判决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
10192289 元并按同期 LPR 支付违约金。
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向深
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国充充行,案号为(2025)粤0305执电科技9502号,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发行买卖合
6江苏股1163.72法院提级管辖,案号为(2025)无
人同纠纷
份有限粤03执1155号。执行过程中,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破产清算,2025年5月
2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5)苏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25)粤03执11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发行人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三法(扬州)律师事务所申报了债权并参
加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
3-1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4月15日,国充充电科
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苏1003民初4849号,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其返还交易期间其多支付的货
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国充款暂计2000万元。因国充充电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科技买卖合年5月23日被扬州市中级人民
7江苏发行人2000.00无
同纠纷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扬州市股份
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有限
1003民初4849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
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此后,因发行人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5)苏1003民初4849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发行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正在审理中。
2024年8月,发行人向深圳市2026年4月29
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四川汇涌新日深圳市南山区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出具民
号为(2025)粤0304民初事判决书,判决
14158号,要求四川汇涌新能源被告四川汇涌新
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能源科技有限公四川汇货款3590000元同时支付相应司应于本判决生
涌新能违约金,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效之日起十日内源科技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向发行人支付货有限公2日向发行人出具《连带责任承款3590000元司、谷诺函》,自愿加入债务,承诺对及逾期付款违约发行买卖合
8咏、四372.16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金131576.99
人同纠纷
川电斯申请人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元;被告谷咏、
基新能任,因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连带责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任承诺函》付款义务,深圳市南对被告四川汇涌司山区人民法院同意追加谷咏、四新能源科技有限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上述付款
本案共同被告,此后四川汇涌新义务承担连带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电斯基还责任。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继被申请2026年5月16破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民事判之日,本案正在审理中。决已生效。
3-1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6年6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就本案作
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同已于
2025年7月29日,瑞诺就
瑞诺2025年7月22
(2025)粤0307民初45202号
技术日解除,格睿德案件对格睿德提起反诉,请求判(深买卖合向瑞诺退回货款
9格睿德243.85令格睿德返还已付货款并赔偿损
圳)同纠纷1083225元,向失合计2438533.5元,并申请有限瑞诺赔偿各项损对格睿德生产的模块进行产品质公司失合计量鉴定,该案正在审理中。
1102229.04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格睿德已提起上诉。
上述重大未决诉讼案件中,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第3、4、7、9项案件中为被告,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3项,吕有根诉公司、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人英可瑞新能源股东出资纠纷2024年5月8日,发行人与吕有根、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方签订《合资协议》,设立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吕有根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15%,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0.5万元,持股比例11.05%;深圳市瑞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29.5万元,持股比例22.9%。设立完成后,英可瑞新能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基于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当时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依据发行人《印章管理办法》,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均应由发行人保管,如有使用需要均需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向发行人申请,并说明借用事由。2024年5月,吕有根违反《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他人将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及证照从发行人处借走后
拒不归还,发行人于2024年6月25日向吕有根发函要求其返还,但吕有根拒绝返还,目前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章、证均由吕有根实际控制。
3-1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年6月19日,吕有根向发行人交接的项目源代码存在删改,发行人发
现后当即召开合资公司会议,要求吕有根做出书面说明,但吕有根拒绝说明,此后发行人决定不再推进合资公司的后续进程。
此外,根据《合资协议》以及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负责人由发行人委派。产生纠纷后,吕有根擅自注销了发行人掌控的财务 U盾,并将发行人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更换。
基于吕有根以上不诚信行为,发行人认为双方已无合作的信任基础,于2024年11月15日与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发行人持有的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
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于2024年11月19日书面通知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股东,此后发行人不再是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根据发行人与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尚未实缴出资,后续出资义务由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如因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时出资致使后续发行人承担任何责任,发行人有权向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索,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024年12月2日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催告公司撤销股权转让并履行出资义务。2025年1月20日吕有根实缴出资149.00万元(吕有根认为系150.00万元)。
2025年2月27日,吕有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
(2025)粤0305民初26007号,请求判令发行人向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51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64.52万元。
吕有根起诉称发行人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非合同之债,也不因与第三方的协议约定而免除出资责任,发行人答辩称已将持有的第三人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合理合法,发行人已非第三人股东,无需承担出资义务。
3-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尚处于审理过程中,未形成生效判决。
(2)第4项,吕有根诉邓琥、发行人、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见下述“(二)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之“(2)吕有根起诉邓琥、发行人股权纠纷”。
(3)第7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诉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
2025年4月15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行人返还交易期间所谓多支付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暂计2000万元。后因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发行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已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见下述“(二)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之“(1)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返还交易期间原告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
(4)第9项,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诉格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格睿德与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四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S23120448、XS24050532、XS24070559、15HT0124080009),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向格睿德采购储能电源模块、并柜通讯板卡等产品,合同金额共计2166450元,因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仅支付了50%货款,剩余50%的尾款合计1083225元却一直拖欠,因此格睿德于2025年4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3-2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年7月29日,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格睿德返
还已付货款并赔偿损失243.85万元,并主张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称格睿德案涉DCDC模块存在过载能力、短路保护、电快速瞬
变脉冲群抗扰度指标不符合用户手册载明的GB/T34120-2017标准要求,且因二极管问题对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出口至美国的格睿德DCDC模块进行了召回,由此导致美国客户对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高压主控箱进行了批量性退货。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并提交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书,检测结果为短路保护测试、过载能力测试、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等指标均不合格。
格睿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 DCDC 模块针对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指控的过载能力、短路保护、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针对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张的二极管问题产生的召回,实际是在2024年8月,格睿德发现一例静置工况(空载)下模块故障后,经分析原因为“D153二极管电压应力裕量不足”(源于不同供应商物料耐压参数的微小差异)。尽管该故障发生概率极低,且在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客户处从未出现,但出于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格睿德主动向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召回建议,经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同意后,对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批次产品进行预防性更换。该召回行为是格睿德秉持诚信与负责任态度的积极的售后服务行为,并非是对已发生批量质量问题的被动处理。另外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张的美国客户退货损失是“中瑞绿能”与美国客户之间的纠纷,并非美国客户向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退货,损失主张主体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另外美国客户邮件提到的热分析、高压 BMS的噪音、能效、关键客户现场频发的“变砖”故障、紧急制动、户外防护机箱、高压交流单元规格等均系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高压主控系统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非格睿德模块存在的问题,且并无证据证明美国客户退货实际发生且最终由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对案涉 DCDC 模块过载能力、短路保护、电
3-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指标进行鉴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摇珠选定中科广化检测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鉴定机构,中科广化检测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案涉 DCDC 模块短路保护指标、过载能力及电快速瞬变脉冲
群抗扰度指标不符合 GB/T34120-2017的相关要求。
2026年6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
同已于2025年7月22日解除,格睿德向瑞诺退回货款1083225元,向瑞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102229.04元。
格睿德针对一审判决未证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解除合同、瑞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张损失承担主体属于案外第三人、瑞诺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高压主控系统的产品质量问题与格睿德产品无关且瑞诺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损失并无证据证明等角度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确认预计负债的必要条件。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在第3、4、7项案件中为被告,案件均在审理中。基于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的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不满足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第9项,发行人已于2026年6月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对于第1、2、5、6、8项案件,发行人在均为原告或申请人,发行人已针对
第1、2、5、6、8项案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案
件所涉项目及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万客户名称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元)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1624.101624.10100.00%
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39.75539.75100.00%
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9.00359.00100.00%
3-2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洛阳光法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81.89181.89100.00%
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5.26175.26100.00%
对于上表所述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其他未决诉讼或仲裁
除前述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方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14起,单个案件金额较小,多为买卖纠纷,且大多数原告案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胜诉并在执行过程中,发行人已就涉及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形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方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5起,分别为吕有根诉发行人劳动合同纠纷152.5万元、吕有根诉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发行人、深圳市瑞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东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深圳市英可瑞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诉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143.3万元、车库七号新能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诉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64.1万元、东莞市明妍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深
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赵城焕买卖合同纠纷13万元。以上5起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372.90万元,从案件金额、性质及持续时间等角度分析均不构成重大诉讼、仲裁。由于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的结果无法确定,尚不满足预计负债的计提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
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1.诉讼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查阅发行人《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主要为涉及历史的买卖合同纠纷,发行人已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4549.27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占比较大的诉讼案件包括国充充电科
3-2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2000万元货款纠纷及吕有根起诉发行人董秘邓
琥、发行人股权纠纷(涉案金额1358.01万元),发行人认为该两个案件败诉和承担赔偿责任可能性较低,具体分析如下:
(1)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返还交易期间原告多支付
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
2025年4月25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要求返还
交易期间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
等价款暂计2000万元,鉴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张多支付的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事项已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民初21870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终3081号民事判决书中进
行了处理并作出了终审生效判决,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请求不会被法院支持;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多
支付的货款,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发货、签收、货款支付等证据充分,而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多支付的货款并无证据证明,因此,发行人认为该案件败诉的可能性较小。
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相关案件的判决情况说明如
下:
2020年3月16日,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询证函》中对双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往来账款情况进行了确认。后因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货款,2021年10月,发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6241030元及相应违约金,一审案号为(2021)粤
0305民初23054号。一审判决支持了发行人诉请,此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号为(2022)粤03民终3073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案号
为(2023)粤0305民初21870号。
3-2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重审一审中,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在HT011810020 号订单履行过程中,附件内约定应由发行人提供的部分材料实际由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6048741元客供材料款应在16241030元货款总金额中扣除,同时主张发行人未按照“十送一”原则赠送充电模块,相关返利金额应当在欠付货款中予以扣减。经一审法院对双方合同签订、产品交付、付款情况、对账情况以及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客供材料、充电模块
“十送一”、货款结算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支持了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在应付发行人货款中抵扣6048741元客供材料款的抗辩意见,但认定案涉合同中双方并无“十送一”的相关约定,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在应付发行人货款中扣除452.7万元“十送一”返利金额的抗辩不予采信,一审判决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10192289元及相应违约金。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5)粤03民终3081号。
在二审过程中,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将充电模块“十送一”事项作为主要上诉理由,主张发行人应承担452.7万元返利责任,并据此要求在货款中予以扣减。其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变更上诉请求,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发行人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还主张双方存在超额付款情况,并申请调取双方历史合同、发货及付款资料等证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发行人出具的《询证函不符说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欠发行人10198370.14元货款
的事实是认可的,该金额应视为双方经对账确认且无争议的金额,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约束力。针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超额付款主张,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既未提交证据推翻《询证函不符说明》,作为合同交易的一方,又未能提交合同的履行、对账、付款明细等资料,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并对其上述申请不予准许。对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充电模块“十送一”主张,法院认为案涉合同中并未见
3-2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关于“十送一”的书面约定,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该主张不予采纳。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国充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货款10192289元及相应违约金。
结合上述(2023)粤0305民初21870号、(2025)粤03民终3081号判决
所查明及认定的事实,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要求返还交易期间其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暂计2000万元的诉讼
中所涉及的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事项均已进行处理并作出了
终审生效判决,特别是针对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多支付的货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粤03民终3081号中明确作出认定:“本院认为,根据2021年4月22日国充公司发送给英可瑞公司的《询证函不符说明》可以看出,国充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欠10198370.14元是认可的,该金额应视为双方经对账已确认无争议的金额,对国充公司具有约束力。现国充公司上诉主张超付,针对该主张其既未提交证据推翻《询证函不符说明》,作为合同交易的一方,其又未能提交合同的履行、对账、付款明细等资料,本院不予采信其主张”。因此,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要求返还交易期间其多支付的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暂计
2000万元的诉讼所涉及的多支付货款、客供材料扣减、“充电模块十送一”
等争议事项,已经经过两级法院充分审理并形成终审生效判决,而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并未提交新的证据,因此发行人认为,国充公司关于返还多支付货款、物料及“充电模块十送一”等价款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败诉风险较小,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吕有根起诉邓琥、发行人股权纠纷
2025年4月1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邓琥、第三人深圳
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36796号。吕有根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邓琥代其持有第三人合伙份额15%,
对应发行人79万股股票,并要求判令邓琥向其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1249600元。2025年11月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
3-2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追加发行人为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就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令邓琥向吕有根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13580
100元;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对邓琥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2018年初,吕有根找到邓琥希望以150万元购买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合伙份额。当时发行人已经上市,考虑到吕有根与邓琥为老乡关系,吕有根也是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且为第一届董事,为了不影响双方关系以及发行人后续经营,邓琥选择答应,但并未与吕有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仅口头约定邓琥替吕有根代持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合伙份额。此后邓琥将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历年减持发行人股票所获收益12182481元陆续支付给吕有根。原告吕有根认为,截至吕有根起诉之日,邓琥尚通过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持吕有根79万股发行人股票。
2026年6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1)原告和被告邓琥均确认原告通过受让邓琥名下第三人深瑞合伙的合伙份额并委托邓琥代持,进而间接持有被告英可瑞公司股份;2)原告与被告邓琥通过间接代持之安排隐匿上市公司股票的实际权益归属,导致被告英可瑞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不真实完整清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投资风险的判断,违背市场公共秩序。因此,原告与被告邓琥关于涉案合伙份额转让及代持的法律关系整体无效。因已减持部分本案不予处理,故剩余79万股对应投资款为740990.00元被告邓琥应向原告返还。对于增值部分,法院酌情按原告60%、被告邓琥40%的比例对股票增值收益予以分配。增值收益依法按双方份额转让及代持关系被确认无效之日即本判决作出之日(2026年5月28日)被告英可瑞公司股票收盘价16.71元/股乘以79
万股减去转让款740990元,计得12459910元。故被告邓琥应向原告支付该款项的60%即7475946元。3)原告与被告邓琥之间的份额转让及代持系基于双方个人合意形成,且后续实际履行、付款及税款争议等解决亦均发生于原告与邓琥之
3-2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间,被告英可瑞未收取原告转让款项也未向原告支付过减持费用,并非该法律关系的相对方,原告仅以代持系尹伟安排主张被告英可瑞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不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定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关于转让并代持深圳合睿新
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合伙份额的法律关系无效,判令邓琥向吕有根退还转让款740990元并支付7475946元,驳回吕有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邓琥及吕有根均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根据邓琥在答辩状中所述,原告吕有根与邓琥曾达成过股权转让意向,但该意向系吕有根单方向邓琥提出的,并非发行人安排。为避免个人行为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邓琥已出具相关的书面说明。根据邓琥出具的书面说明,该案系吕有根与邓琥个人之间因第三人合伙份额转让及代持引发的纠纷,合同的相对方为吕有根和邓琥。发行人自始至终未曾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其中,也未就该代持事宜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吕有根并无证据证明该份额转让及代持与发行人有关。如法院最终判决发行人对邓琥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则邓琥将先行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不会让发行人承担任何支付义务,由于邓琥个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数远超过吕有根起诉的金额,有充足的偿还能力,发行人不会因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经济损失。
综上,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扣除发行人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和不会因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经济损失的金额后的金额为
1191.26万元,占发行人2025年度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8%,占比较低。不会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且均与本次募投项目无关,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
碍
根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适用的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
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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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披露,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诉讼事项披露的内容主要为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根据公司提供的诉讼台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报告期期初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最高为
5405万元(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该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2024年)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5497.67万元)的10%,未达到当时有效的上市规则规定应当及时披露诉讼的标准,故公司无需披露相关诉讼案件及其进展。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法务部门获取诉讼、仲裁相关的统计台账,获取报告期内涉及诉讼
案件相关的起诉书、裁判文书、与诉讼相关的合同协议,核实案情、进展、涉诉金额等情况;
(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和坏账计提明细表,核实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案件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3)访谈发行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核实款项的回收可能
性、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败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案件部分涉及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已
相应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由于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的结果无法确定,不满足预计负债计提的条件,因此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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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涉及金额扣除公司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和不会因法院的判决结果承担经济损失的金额后的金额为
1191.26万元,占2025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8%,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且均与本次募投项目无关,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案件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如后续达到信披标准,发行人将对
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案件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问题二: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859.9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
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四)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一拟在上海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基地,系对公司现有电源系统业务的产能扩充。本项目将通过购置直流回馈负载、交流电源及直流充电桩ATE 测试系统等设备,搭建规模化和智能化的生产线,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18%,本项目达产年的毛利率预计为27.98%,略高于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平均毛利率25.66%。
项目二围绕设备自动化改造、设备功率升级、仓储物流改造三大方向展开,具体包括 SMT 车间更换自动烧录机等设备、新增自动点料机,组装车间新增散热器自动组装设备等,测试老化环节更换大功率交流电源及老化设备,仓库更换智能货架并配套仓储系统,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项目三计划在北美、欧洲、东南亚的核心国家及国内重点区域核心城市建设
营销网点,并新增适配业务需求的高性能服务器及网络系统等硬件,同时新增APS、MES、WMS 等信息化软件,对现有生产管理、仓储管理等软件进行功能升级,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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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拟通过购置可编程双向交流电源、直流智能检测设备、三相交流源、
直流回馈负载、可程式恒温恒湿试验箱等研发和测试设备,提升公司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领域的研发能力,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房产存在抵押情形。2022年至2025年1-9月,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1224.17万元、1143.98万元、
547.14万元和0万元。
请发行人:(1)分项目说明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主要产品,列示说明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在具体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应用领域、
下游客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是否在前述方面具有协同性,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展的必要性;结合发行人具体技术掌握、研发进度、人员和客户储备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2)结合项目一产品构成、销量及销售价格、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关键参数的选取,说明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项目一预计毛利率高于发行人现有业务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内部收益率和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情况、扩产倍数、行业竞争格局、下游行业发展前景及市场需求情况、在手订单或
意向性协议、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前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情况、同行业
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要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4)说明项目三建设营销网点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现有对应地区的销售模式和金额占比等,说明该募投项目具体拟建设的网点与对应地区销售额是否匹配,并结合投入产出比等方面测算,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多个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原因与必要性。(5)结合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具体设备购置内容、价格和作用等情况,说明拟购置设备是否为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的更新或升级,相关投入规模是否合理,测算并说明募集资金投入的经济性;结合现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拟建及在建项目等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进一步降低短期盈利能力的风险。(6)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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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项目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本次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7)结合公司房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8)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9)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和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必要性,量化测算并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合理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5)(8)(9)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8)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项目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本次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一)说明项目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等要求,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明
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
36839.96万元调减为34595.56万元。
本次主要是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在北美、欧洲、东南亚的核心
国家投资建设营销网点的募集资金调减。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的境外投资事项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商务部门及
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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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且可能受国家政策和国际关系影响,未来能否成功办理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发行人经慎重考虑,决定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境外投资资金来源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变更为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调减对应部分的募集资金2244.40万元。
因此,项目三已不存在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境外投资的情形。
(二)本次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立项、环评等批准、备案手续,其他募投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及项目用地情况具体如下:
序项目环评项目名称备案情况项目用地情况号情况智能高频开关《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1电源系统生产证明》(项目代码:2602-无需环评
69号地块项目310112-04-02-477723)智能高频开关《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电源模块生产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2线自动化及技案〔2026〕394号)(项目无需环评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术升级改造项代码:2602-440307-04-01-60号英可瑞工业园目451232)《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营销网络的实施地点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为上海、西安、成〔2026〕400号)(项目代码:都、武汉等;信息化营销网络及信2602-440305-04-04-396957)
3无需环评建设的实施地点为深息化建设项目《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证》(编号:深南山发改备案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2026〕212号)(项目代码:号英可瑞工业园
2602-440305-04-04-396957)《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智能高频开关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证》(编号:深龙岗发改备案
4电源系统研发无需环评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2026〕396号)(项目代码:中心项目60号英可瑞工业园
2602-440307-04-05-848185)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必要的立项备案,不涉及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相关项目的实施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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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内容、实施地点等信息,对照法律法规核实需要取得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2)发行人出具承诺,承诺在发行人取得募集资金后将严格根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项目三所需要的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手续。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1)方案调整后,项目三不存在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境外投资的情形,项目三无需取得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必要
的立项备案,不涉及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相关项目的实施符合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实质性障碍。
二、结合公司房产被抵押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抵押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
英可瑞工业园以及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前述地块均已抵押,具体抵押情况如下:
1.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工业园抵押情况
抵2025年12月押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主债权31日尚未归还抵押期限还款约定
权金额(万元)类型期限的本金及利息人
中提款期限银行借2020.6.3225.76在担保责任发宽限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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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2025年12月押担保的主债权主债权主债权31日尚未归还抵押期限还款约定
权金额(万元)类型期限的本金及利息人
国(2020.6.5-款5-生后,抵押权年,从首次银2030.6.5)内2030.6.人应在主债权提款日后行发生的借款金5诉讼时效期间第三年开股额,最高额为内行使抵押始每年还份14000.00万权。若主债权款10%(每有元,后经双方为分期清偿,季度等额限一致同意,借则抵押权人应还本)公款金额调整为在基于最后一
司5000.00万元期债权起算的深诉讼时效期间圳届满之日前行龙使抵押权。
岗支行
2.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抵押情况
2025年12
主月31日尚担保的主债主债债抵押未归还的权金额(万权类权抵押期限还款约定权人本金及利
元)型期
限息(万元)
提款期限2026年6月20日、2026
中国(2023.12.16年12月20日、分别还农业-2034.1.7)2024年1款65万元;2027年6月银行内发生的借银行10月8日至20日、2027年12月20股份款金额,最借款年2034年1日分别还款525万元;
有限高额为月7日2028年6月20日还款
公司1184.00万562.50万元;2028年12元月20日还款521.50万元;2029年6月20日、
2029年12月20日、
2936.54
提款期限2030年6月20日、2030
中国(2024.7.16-年12月20日、2031年农业2034.1.7)内2024年76月20日、2031年12银行发生的借款银行10月16日至月20日分别还款62.5
股份金额,最高借款年2034年1万元;2032年6月20有限额为月7日日、2032年12月20公司 8816.00 万 日分别还款 l00 万元;
元2033年6月20日还款
94.10万元;2034年1月
7日还款3.44万元。
(二)该等抵押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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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用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号英可瑞工业园以及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地块均存在抵押,但是该抵押
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在当前的金融体系和银行风险控制逻辑下,房产抵押是银行向企业贷款
提高征信的重要手段,银行贷款对房产抵押具有高度依赖性。公司在向银行借款的过程中,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存在抵押的情形。基于不动产抵押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发行人对该等不动产依然具备依法占用和使用的权利。因此,不动产抵押状态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对该不动产的正常使用。
2.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的约定,抵押贷款资金用途为所抵押的不动产的建设,当前项目已建设完毕,因此不会在该抵押借款合同项下新增借款。截至2025年末,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抵押借款本金利息合计6162.30万元,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预计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平均每年的还款本息金额约1359.10万元;该金额与发行人2025年全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6312.15万元比较,比例为3.74%,占比较低,发行人未来还款压力较小。
3.在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趋势的推动下,没有技术和产品优势采
取无序低价竞争的企业将会被淘汰,行业产品价格和毛利将回归到理性水平;叠加新能源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重点项目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充电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持续向好,公司在已有符合行业主流需求产品的基础上持续增强研发实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并通过引进优秀的人才队伍提高管理和销售水平,积极开拓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面临的外部因素和自身条件积极向好,未来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较大改善,偿债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筹集37859.96万元募集资金,其中1130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因此,不动产抵押状态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对该不动产的使用。公司不会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导致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无法使用或产权被处置或处于不确定状态。该等抵押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3-3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用地抵押相关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核查抵押权人、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类型、抵押期限、被担保债务的偿还安排等;
(2)根据贷款合同和偿还安排测算未来三年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结合历史现金流情况分析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3)了解和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供需外部环境变化和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不动产抵押状态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对该不动产的使用。公司不会因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导致募投项目所用不动产无法使用或产权被处置或处于不确定状态。该等抵押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
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关联方担保和支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发行人其他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3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交易内容2025年2024年2023年受托加工-450.01618.95
劳务费-63.6994.43
水电费-8.1211.40华源电源
销售商品-9.057.32
车辆费-0.421.57
小计-531.29733.67
销售商品--381.74
劳务费-14.6820.89
格睿德受托加工--0.23
水电费-1.177.45
小计-15.85410.31
合计-547.141143.98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1143.98万元、547.14万元和0.0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23%、2.16%和0.00%,占比较低。
发行人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增资扩股取得格睿德控制权、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非同比例减资取得华源电源控制权后,格睿德、华源电源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其交易不再纳入关联交易统计范围。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2024年2023年采购服务--0.30
格睿德采购商品--93.55
采购设备--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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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96.6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较小。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租方名称资产类别2025年2024年2023年华源电源房屋-99.35110.19
格睿德房屋-5.4436.27
合计-104.79146.46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均在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产处实施,不涉及新增租赁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公司预计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原材料或接受劳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预计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是基于现有业务模式的自然延伸,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类型或关联交易对手方。英可瑞湖南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产品应用涉及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募投项目产品电源系统可应用于该领域,因此可能存在英可瑞湖南中标此类产品后向公司采购的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中明确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定价原则,确保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若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价格的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已于2010年3月被吊销的贵州柯瑞经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并未控制其他企业。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并严
3-4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格遵守,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被限制企业”)没有从事发行人的
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本人近亲属及被限制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为第三方经营、协助第三方经
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若因任何原因出现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
(1)优先由发行人承办该业务,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将不从事该业务;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被限制
企业的全部权益,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发行人对该等权益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在公平合理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有
关交易的价格;(2)促使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或被限制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如本人发现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予发行人。
4.本人承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人愿意就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3-4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结合审计报告和年报披露以及销售交易、采购交易、借款担保和不动
产租赁情况的尽职调查,核实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不动产
权证书等资料,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计资金支出项目等情况;
(3)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调查表并通过企查查公开查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信息,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核实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结合查询情况核实措施的执行情况。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3-4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关于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原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股东会作出的批准本
次发行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1020.00万元。
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2244.40万元。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基本信息、主体性质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每股股票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3-4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发
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关于本次发行的如下实质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未经股东会认可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
《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的确认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3-4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如下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据此,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34595.56万元,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3-4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发行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部分风险等级较高的 R3、R4 理财产品,该部分产品金额合计为500万元,不存在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6年2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的 R3、R4 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为 1020.00 万元,除前述已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融资金额主要系根据发行人的战略发展规划、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等因素
综合确定,上述财务性投资相关金额拟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总额为158720810股;根
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765224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一)项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符合
《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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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核查,本所认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足以对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有独立性。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持有有限售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股东姓名/名股东持股总数例条件股份数股份状数量
号称性质(股)(%)(股)态(股)境内
1尹伟自然43.6569279570.0051959677.00正常0.00
人境内
2邓琥自然7.6912205790.009452895.00正常0.00
人境内
3刘文锋自然6.8910932614.0010932614.00正常0.00
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境内
4伙)【曾用一般3.325272587.000.00正常0.00
名:建水县法人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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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持有有限售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股东姓名/名股东持股总数例条件股份数股份状数量
号称性质(股)(%)(股)态(股)
现已更名】境内
5何勇志自然0.981560138.000.00正常0.00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基
公司-诺安金、
60.51814100.000.00正常0.00
多策略混合理财型证券投资产品基金
BARCLAYS 境外
70.45711547.000.00正常0.00
BANK PLC 法人
高盛国际-境外
80.39619570.000.00正常0.00
自有资金法人境外
9 UBS AG 0.28 438852.00 0.00 正常 0.00
法人
J. P. Morgan
Securities 境外
100.28436889.000.00正常0.00
PLC 自有资 法人金
股东邓琥另持有股东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82%的
财产份额,除此之外,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亦不存在任何股份质押或冻结。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尹伟、实际控制人为尹伟,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的合法性、有效性、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认为:
3-4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已经有权部门核准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经营所需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的情况如下:
序持证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号主体
2023年12月31《专精特新中小企发行深圳市中小
1.--日至2026年12业证书》人企业服务局月30日深圳市广弘2023年9月1日《企业资信等级证发行
2.202303411100819国际信用评至2026年8月书》人估有限公司31日
2023年9月10《创新型中小企业发行深圳市中小
3.--日至2026年9月证书》人企业服务局
9日
北京海德国2024年11月2《服务认证证书售 HIC24SC10017R 发行
4.际认证有限日至2027年11后服务五星级》 0S 人公司月1日
2025年5月14《IATF 质量管理体 发行 NQA 认证有
5.0573255日至2028年5月系证书》人限公司
13日《ISO 14001:2015 2025 年 10 月 11发行 NQA 认证有
6.环境管理体系证130233日至2027年8月
人限公司书》27日《ISO 45001:2018 2025 年 10 月 11发行 NQA 认证有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30234日至2027年8月
人限公司体系证书》27日北京海德国2025年1月14《能源管理体系认 HIC25EN10013R 发行
8.际认证有限日至2028年1月证证书》 OM 人公司13日
2025年10月11《ISO 9001:2015 质 发行 NQA 认证有
9.130214日至2027年8月量管理体系证书》人限公司
23日《IECQ 符合性证书 2025 年 1 月 15IECQ-H NQAGB 发行 NQA 认证有
10.-有害物质过程管日至2028年1月
22.0016人限公司理》20日《对外贸易经营者英可2021年11月11
11.04979290--备案登记表》瑞国日
3-4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持证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号主体际
2025年7月3日《进出口货物收发格睿
12. 4403164X2R -- 至 2099 年 12 月货人》德
31日
2025年7月3日
格睿
13. 《报关企业》 4403180F6C -- 至 2099 年 12 月
德
31日
2024年12月12《进出口货物收发瑞臻
14. 4403144BOR -- 日至 2099 年 12货人》精密月31日
2025年9月5日《ISO 9001:2015 质 华源 NQA 认证有
15.134395至2027年10月量管理体系证书》电源限公司
25日《ISO 14001:2015 2025 年 9 月 5 日华源 NQA 认证有
16.环境管理体系证134396至2027年10月
电源限公司书》25日中国质量认2025年8月11《中国国家强制性202201090751416华源
17.证中心有限日至2027年6月产品认证证书》6电源公司30日中国质量认2025年8月12《中国国家强制性202301090754533华源
18.证中心有限日至2027年10产品认证证书》4电源公司月12日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发行人的境外重要子公司英可瑞香港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开展经营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经营范围和经营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
下:
名称2025年度(元)2024年度(元)2023年度(元)
主营业务收入397635646.72240536140.74258349851.04
营业收入402324019.75243569200.20261575959.76占比(%)98.8399.9898.77
3-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循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尹伟,实际控制人为尹伟,未发生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尹伟外,邓琥直接持有发行人
1220579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69%,通过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1.79%股份,刘文锋持有发行人10932614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89%。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下同)亦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
上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离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5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发行人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英源电源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英可瑞直流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瑞臻精密发行人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
4华源电源发行人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5格睿德发行人持股56.6667%的控股子公司
6英可瑞国际发行人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英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
7上海瑞醒
司
8上海英可瑞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英源电源之全资子公司
9数字能源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英源电源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10英可瑞香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持有的英可瑞(湖南)股权比例由51%降至40.8%,英可瑞(湖南)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1)英源电源企业名称深圳市英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6172178T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楼厂区201法定代表人邓琥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设备、电气设备、软件、光
电、太阳能、机电机械、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
研发、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通信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经营范围
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运营;检测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生产;安装、维修、测试电力设施。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2012年10月22日-2032年10月22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5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情况发行人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2)英可瑞直流企业名称深圳市英可瑞直流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9B2K5T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楼厂区902法定代表人刘文锋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软件的设计、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低压交直流供配电设备、LED 照明控制系统、光伏
应用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系统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模
经营范围 块电源、LED 电源、LED 灯具、光伏控制器、光伏逆变器、UPS
电源、传感器的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
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营业期限2018年8月16日至2038年8月9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情况发行人1500.00100.00
合计1500.00100.00
(3)瑞臻精密企业名称深圳市瑞臻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23N0Y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楼厂区301
3-5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定代表人邓琥注册资本3500万元
实收资本3099.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经营范围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22年7月12日营业期限2022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发行人2625.0075.00
股东出资情况赵城焕700.0020.00
李玉175.005.00
合计3500.00100.00
(4)华源电源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QU5M6B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
楼厂区一单元901、401法定代表人何勇志
注册资本3265.3061万元
实收资本3137.0330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电子产品、自动切换开关、监控通讯系统、标准及定制的电
源产品、二次电源产品、户外通信机房、户外通信机柜、低压自经营范围
动切换开关、配电系统及其配套产品、家用电器、软件产品、节
能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3-5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让、技术推广、生产及销售;产品设计;从事电源精密仪器、系
统和设备的集成、维修、安装、维护、调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无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营业期限2021年4月30日至2041年4月27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发行人1665.306151.00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东出资情况(集团)股份有限1600.0049.00公司
合计3265.3061100.00
(5)格睿德企业名称深圳市格睿德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PWE53H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楼厂区902法定代表人刘文锋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微网产品(包括并网、离网光伏逆变器;并网、离网储能变流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充电桩设备及系统、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各种电池充放电变流器、电池化成分容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式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
销售、技术服务;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
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经营范围
先进储能装备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自动化
装备、电源产品和设备及系统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
成、销售、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整流器模块及系
统、直流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油机发电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9年7月22日
3-5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营业期限2019年7月22日至2039年7月19日登记机关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发行人850.0056.6667
黄宇丽470.0031.3333股东出资情况深圳市格睿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80.0012.0000合伙)
合计1500.00100.0000
(6)英可瑞国际企业名称深圳市英可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29955L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楼厂区1001法定代表人刘文锋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经营范围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营业期限2021年11月3日至2041年11月1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发行人650.0065.00深圳沁普勒科技合股东出资情况伙企业(有限合350.0035.00伙)
合计1000.00100.00
(7)上海瑞醒
3-5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企业名称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C2GE0L
住 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3669 号 6 幢 1 层 B12 室法定代表人邓琥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计算机系统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经营范围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6月22日营业期限2018年6月22日至2038年6月21日登记机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情况英源电源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8)上海英可瑞企业名称上海英可瑞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C2Y00M
住 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1 楼 X35 室法定代表人邓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53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从事电源技术、智能技术、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互联网数据
技术、新能源科技、再生资源、分布式电站技术、电气科技技术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的开经营范围
发和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汽车、新能源汽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设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8年7月2日
3-5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营业期限2018年7月2日至2038年7月1日登记机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出资情况英源电源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9)数字能源企业名称深圳市英可瑞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H9RJ5E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楼厂区1002法定代表人邓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各种精密仪器、系统和设备的集成、维
修、安装、维护、调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上述
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其
它相关配套业务和提供售后服务,家用电器的批发、技术咨询及提供售后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经营范围果;节能产品及技术的咨询、管理和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研究、开发、推广、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自动切换开
关及监控通讯系统、标准及定制的电源产品、二次电源产品、户
外通信机房、户外通信机柜、低压自动切换和配电系统、电动车
充电站、可编程控制器、电涌保护器及其配套产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4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英源电源255.0051.00
刘军100.0020.00深圳市瑞钛投资合股东出资情况伙企业(有限合95.0019.00伙)
叶卫星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10)英可瑞香港
3-5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企业名称英可瑞(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编号78731922
UNIT 903D 9/F CAMERON COMMERCIAL CENTRE 458-468注册办事处地址
HENNESSY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股数100000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咨询服务成立日期2025年9月3日注册地中国香港现任董事邓琥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股)
(%)
股东出资情况发行人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经核查,发行人的子公司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上述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CGG25Y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楼1#住所
楼厂区101至601、801负责人聂建华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新
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
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
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经营范围(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
咨询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电力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咨询和销售;铁路电气
化设备和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与维护;新能源
3-5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汽车充电站点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可再生能源分布式
发电站系统设计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自动化系统、装备和
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咨询与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
站、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智能输变电、智能配用电及控制技术与设备制造。(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成立日期2016年5月12日
6.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发行人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
股10%的设施销售;电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西安易参股公司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
杰拓电;发行人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进出口
气有限董事、总;软件开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太阳能热利用装备公司经理王孟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腾持股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12%源计量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推广;锂离子电池制造;电池、动力电池梯次利发行人持
用及产品、电气成套、电源销售;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充
股40.8%
电桩的产品与系统的销售、运营及技术服务;动力蓄电池包的参股子
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电英可瑞公司;发
气成套的研发;电气设备、电源设备的生产;能源技术咨询
2(湖南行人董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董事会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秘书邓琥(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担任董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
)7.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序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贵州柯瑞经
贸科技发展发行人控股股销售:二、三类机电产品、矿产品(除专项)、
有限公司东、实际控制人科教仪器、有色金属、钢材、建材、化工产品
1
(已于2010尹伟持股90%并(除化学危险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以年3月被吊担任执行董事下空白)
销)
3-6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8.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深圳合
发行人董事、董事睿新盛会秘书邓琥持有5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
3.82%合伙份额;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
1术合伙原副总经理聂建华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企业(为该企业的执行事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有限合务合伙人
伙)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提供新能源汽车充
聚创新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维护;新能源汽
能源开发行人董事杨光辉车及充电技术咨询;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光伏设2发(深持股100%并担任备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圳)有经理、董事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限公司可经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安装服务;光伏电站的建设。
中集车
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挂车、专用车及其零部件,并辆(集发行人董事杨光辉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场地、3团)新担任董事(2026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疆有限年辞任)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海耀标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生产经营志实业用于集装箱及汽车之标贴(不含商标及限制项目);
发行人董事杨光辉4(深圳工业标识印刷制作;生产用于集装箱及汽车之标贴(担任董事)有限不含商标及限制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不含公司出版物印刷)。
国内贸易、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环保工程、智能楼
宇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工程及防盗报警及闭路电
江西天视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技术开发、
宇光电发行人董事杨光辉转让、咨询及服务;农业、水利及旅游资源的开发、
5
科技有持股50%酒店物业管理、会展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设
限公司备及汽车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及道路货物运输除外)
(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内蒙古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
鑫环硅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发行人独立董事净
6能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春梅担任董事有限公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6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内蒙古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鑫华半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7导体科
春梅担任董事、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有限;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
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
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
TCL 科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技集团发行人独立董事净
8 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 TCL 科
财务有春梅担任董事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按规定提供跨国公限公司
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备案通知书的规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TCL 科 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技产业发行人独立董事净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
9
园有限春梅担任董事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公司(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横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琴弘旭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发行人独立董事净
10康科技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
春梅担任董事发展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限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6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翰林汇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信息产发行人独立董事净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
11业股份
春梅担任董事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有限公;通信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司
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烟零售;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通讯设天津普发行人独立董事净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林电路
12春梅担任副董事长理;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
股份有
、董事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限公司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6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
一般项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视机制乐金电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发行人独立董事净
子(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13春梅担任副董事长
州)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
、董事
限公司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珠海横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琴弘益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
14科技发春梅担任董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展有限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版权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
TCL 医
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疗放射发行人独立董事净;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技术(
15春梅担任执行董事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北京)
、经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有限公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无锡 TC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L 医疗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发行人独立董事净
16影像技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
春梅担任董事长
术有限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公司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6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财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美容美
发用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深圳前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海启航发行人独立董事净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国际供
17春梅担任董事(20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应链管
26年3月卸任)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报关业务;非金属矿
理有限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公司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经营(二类、三类)、食品销售(含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机械设备的安装;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酒类
的批发与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从事文化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策划服务,公关礼仪策划;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工艺礼品的购销及其
TCL 文
他国内贸易;装潢设计、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
化传媒发行人独立董事净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18(深圳春梅担任董事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有限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设计;商务信息咨询,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制作、发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通讯
TCL 互 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咨
联网科发行人独立董事净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销售;在网上从事商贸活
19技(深春梅担任经理、董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圳)有事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限公司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Ⅰ、Ⅱ、Ⅲ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TCL 医)、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疗核磁
发行人独立董事净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技术(
20春梅担任执行董事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无锡)
、经理、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Ⅲ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和有限公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司可开展经营活动)
3-6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惠州市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以自有资金从弘瑞康发行人独立董事净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会
21科技发春梅担任董事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展有限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公司,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TCL 金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融科技发行人独立董事净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22(深圳春梅担任董事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有限
房地产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公司
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广东华发行人独立董事刘
23商律师法律服务
晨担任合伙人律师事务所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办公设备北京永;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正信达发行人董事尹伟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
24数码科偶的兄弟刘淦持股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技有限95%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公司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组装计算机;
北京英
发行人董事尹伟配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弘毅25偶的兄弟刘淦持股、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科技有
89%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北京英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软弘毅发行人董事尹伟配修理;通讯设备销售;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
26信息技偶的兄弟刘淦持股
计、代理;广告制作;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企业
术有限54%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6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海南紫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荆清望发行人董事尹伟配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企业管偶的兄弟刘淦持有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27理合伙73%、发行人董事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
企业(尹伟持有20%合伙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有限合份额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伙)
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及配件、洗涤用品、文化
上海必发行人董事杨光辉办公用品、厨房用具、陶瓷制品、装潢材料的销售,辉家居的兄弟杨辉均持股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28
有限公83%并担任执行董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会展司事、总经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榆家发行人董事杨光辉
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及配件、文化办公用品、
居(上的兄弟杨辉均持股
29厨房用品、陶瓷制品、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
海)有50%并担任执行董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公司事、总经理湖南证
券电脑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维修服务发行人独立董事吴
服务有承接网络工程业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装
30红日的兄弟吴红星
限公司饰材料、办公机械、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任董事(已吊仪表。销)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深圳盈;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科物联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安全设
31
实业有晨持股70%备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服务;云限公司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6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一般经营项目是: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
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
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
、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经济信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发行人独立董事刘深圳星建设业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晨父亲刘月发持股火法律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
51%并担任执行董
32咨询有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事、总经理;发行限责任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人独立董事刘晨母公司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亲陈瑞莲持股49%发行);电影制片;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电视剧发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惠州盛发行人独立董事净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光电子春梅的配偶叶有良
33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
商务有持股90%并担任董
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限公司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湖北省长江合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独立董事净春梅持志股权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有该公司20.00%34投资基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股权,报告期内曾金管理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担任财务负责人有限公活动)司乌鲁木
齐 TCL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独立董事净春梅持股权投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
35有该公司25.00%
资管理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股权有限公动)司
3-6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号名称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海南敏发行人董事尹伟配育培训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英信息偶的兄弟刘淦持股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36
技术有99%并担任财务负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科限公司责人技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海南明发行人董事尹伟配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诚致远偶的兄弟刘淦持有业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企业管99%合伙份额,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
37理合伙由其控制的海南敏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企业(英信息技术有限公(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有限合司担任执行事务合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伙)伙人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都易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辰未来发行人董事尹伟配训活动);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
38教育咨偶的兄弟刘淦持股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询有限66%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北京无线亨通发行人董事尹伟配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企业管39偶的兄弟刘淦持有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理中心
26.2%合伙份额下期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有限合伙)
9.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状态深圳市汇力华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持有40%和投资合伙企2025年8月13日已
1合伙份额、其配偶秦世华持有60%合伙
业(有限合注销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华显光电技术
2024年6月20日辞
2(惠州)有限发行人独立董事净春梅曾担任董事
任公司
3-6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状态发行人董事尹伟已经于2025年1月17日
发行人董事尹伟曾担任董事长;发行人辞任,尚未办理工商
3英可瑞新能源
曾持有其51%股权备案;发行人持有的
股权已转让,尚未办理工商登记。
2025年9月12日卸
4王胜东发行人曾经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
2025年9月12日卸
5曹敏发行人曾经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任
2024年11月15日卸
6聂建华发行人曾经的副总经理
任发行人曾经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2024年11月15日卸
7何勇志
席监事任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曾经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2024年2023年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元)(元)(元)
格睿德采购设备--28000.00
格睿德采购服务--2971.70
格睿德采购商品--935526.00
注:2024年2月,发行人持有的格睿德股权比例由35%增加至56.67%,格睿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2024年度2023年度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元)
(元)(元)
华源电源受托加工-4500084.616189498.53
华源电源劳务费-636869.67944318.43
3-7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年度2023年度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元)
(元)(元)
华源电源水电费-81164.43113955.82
华源电源销售商品-90492.7373164.82
华源电源车辆费-4247.7915734.50
格睿德销售商品--3817399.70
格睿德劳务费-146779.24208949.56
格睿德受托加工--2308.14
格睿德水电费-11684.0474540.69
注:2024年2月,发行人持有的格睿德股权比例由35%增加至56.67%,格睿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11月,发行人持有的华源电源股权比例由49%增加至51%,华源电源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
1143.98万元、547.14万元和0万元,占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3%、
2.16%和0.00%,占比较低。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的情况如下:
2024年2023年度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度(元)
(元)(元)
华源电源房屋-993535.681101910.46
格睿德房屋-54370.78362685.79
注:2024年2月,发行人持有的格睿德股权比例由35%增加至56.67%,格睿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2024年11月,发行人持有的华源电源股权比例由49%增加至51%,华源电源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与华源电源、格睿德约定的租赁价格系参照周边地区房产租赁价格、
租赁期及租赁面积等因素后协商确定,相关租赁价格公允,水电费价格系按照当地供电供水指导定价确定。发行人向关联方租用房屋的租金及物业费占公司总体业务量较小,租赁相关房产不会对公司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7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2025年度(元)2024年度(元)2023年度(元)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658276.934507024.984686139.30
5.关联担保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截至2025担保合年12月31担保金额担保方被担保方同生效担保期间日担保是否
(元)日已经履行完毕
2024/3/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英可瑞直流8000000.00是
19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5/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英可瑞直流8000000.00否
8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3/3/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英可瑞直流10000000.00是
3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3/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数字能源8000000.00是
15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3/3/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数字能源10000000.00是
17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5/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数字能源8000000.00否
8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6/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瑞臻精密4000000.00是
26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11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瑞臻精密4000000.00是
/29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12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格睿德4000000.00是
/5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12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格睿德6000000.00否
/12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7/主债权的清偿期
发行人上海瑞醒88160000.00否
16届满之日起三年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3-7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2025年担保合担保金额12月31日担担保方被担保方同生效担保期限
(元)保是否已经履日行完毕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单笔
英可瑞直10000000.02023/3/刘文锋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是流03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单笔
英可瑞2023/9/
邓琥5000000.00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是(湖南)28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单笔
英可瑞2024/4/
邓琥5000000.00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是(湖南)15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0000000.02024/1主债务期限届满之
尹伟发行人是
02/25次日起三年
注: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持有的英可瑞(湖南)股权比例由51%降至40.8%,英可瑞(湖南)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3)发行人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
为了融资的需要,第三方机构为发行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行人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相应提供了反担保,具体如下:
截至2025担保年12月31反担保被担保担保金额合同债务人担保期限日担保是否方方(元)生效已经履行完日毕从合同生效之日深圳市起至《担保协议高新投书》项下债务履
小微融4000000.2024/发行人瑞臻精密行期限届满(或是资担保006/28乙方宣布债务提有限公前到期日)后三司年止
发行人深圳市瑞臻精密4000000.2024/从合同生效之日是
3-7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2025担保年12月31反担保被担保担保金额合同债务人担保期限日担保是否方方(元)生效已经履行完日毕高新投0012/09起至《担保协议小微融书》项下债务履资担保行期限届满(或有限公乙方宣布债务提司前到期日)后三年止从合同生效之日深圳市起至《担保协议高新投书》项下债务履
小微融4000000.2024/发行人格睿德行期限届满(或是资担保0012/6乙方宣布债务提有限公前到期日)后三司年止从合同生效之日深圳市起至《担保协议高新投书》项下债务履
6000000.2025/发行人融资担格睿德行期限届满(或否保有限乙方宣布债务提公司前到期日)后二年止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名称关联方
(元)(元)(元)
应收账款华源电源--3118308.79
应收账款格睿德--5113196.37
应收账款英可瑞新能源1752567.901743867.90-
应收账款英可瑞(湖南)191600.00--
其他应收款格睿德--82924.93
其他应收款英可瑞(湖南)2143232.29--
注: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持有的英可瑞(湖南)股权比例由51%降至40.8%,英可瑞(湖南)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
(2)应付项目
3-7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项目名称关联方
(元)(元)(元)
应付账款格睿德--133617.26
应付账款英可瑞(湖南)15364.5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出具了《关于减少、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声明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
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
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
3-7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该等承诺得到充分遵守的前提下,发行人未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定价机制将继续获得有效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将获得有效避免,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和租赁使用权
1.自有不动产权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6处不动产权,未发生变化。
2.尚未取得产权证建筑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1处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在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总部基地留仙大道与同发南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块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87053号)上建设了南山区科
技联合大厦,该项目已取得如下文件:《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竣工。
3.物业使用权(俱乐部会籍权益)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除拥有上述不动产外,还享有一处物业使用权,也即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高科技工业园区 E1 栋 11 层 A 型 1101 号房,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物业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4.租赁不动产权
(1)承租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不动产权合计1处,具体情况如下:
3-7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面积出租方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间号 (m2)深圳市龙岗区宝龙社2025年5月深圳市宝润区宝龙三路4号宝捷20日至2030
1创业孵化有发行人4380.00
迅工业区大厦 A 栋 1 年 5 月 19 日限公司楼整层止根据发行人说明,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承租上述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2)出租不动产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出租的不动产新增2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出租面积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
号 方 (m2)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从2025年10月发行
1英可瑞直流区宝龙二路60号英可瑞科技1日至2027年976.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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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衡建上海市闵行区春常路69号—从2025年1月上海
2筑装饰工程地下车库出口区域内的出口斜1日至2026年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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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坡处(近018车位)12月31日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发行人的商标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23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除前述注册商标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境外注册商标。
2.发行人的专利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79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除前述专利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境外专利。
3.发行人的著作权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3-7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4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网站域名注册人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注册日期到期日号
粤 ICP 备 14042398
1 szincrease.com 发行人 2016/4/25 2027/4/25
号
onecharging.co 粤 ICP 备 14042398
2发行人2018/10/152026/10/15
m 号
英可瑞直 粤 ICP 备 19124782
3 increasedct.com 2019/9/11 2026/9/11
流号
粤 ICP 备
4 szgridpower.com 格睿德 2019/8/8 2026/8/8
2020118686号
(三)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经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未发生变化。
(四)股权投资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10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之“5.发行人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和“6.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所有的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域名及相关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本所认为,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楚、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2025年12月
31日,除已披露的土地、房产抵押、专利质押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
现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未受到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以及已履行完毕但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3-7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采购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某期交易金额或者单笔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已经履行、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签署供应商合同名称采购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号日期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电芯销英可瑞2025.9
1电芯20832000.00公司售合同》(湖南).8《供应商磁性元件安登利电子(深圳)框架协议,未2020.0
2合作协发行人产品与服
有限公司列示金额4.30议》务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合作协电感、变框架协议,未2017.0
3发行人份有限公司议》压器产品列示金额7.20大联大商贸(深圳)《合作协半导体产框架协议,未2016.0
4发行人有限公司议》品列示金额5.11深圳市胜鸿快捷电路 《合作协 PCB 印制 框架协议,未 2017.0
5发行人有限公司议》产品列示金额7.26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采购合英可瑞2025.7
6锂电池组2467200.00科技有限公司同》(湖南).22
注:英可瑞(湖南)在2025年11月30日后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销售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交易金额或者单笔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客户签署的已经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
如下:
合同金
序合同/订单签署客户销售主体合同标的额号编号日期
(元)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湖南京能新能
HT0122054 源模块、非车载汽车 18400 2022.
1源科技有限公发行人
17充电模块软件、电源000.005.24
司连接器等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广东爱普拉新
HT0122052 源模块、非车载汽车 32000 2022.
2能源技术股份发行人
54充电模块软件、航空00.005.27
有限公司组件框架协
佛山市顺德区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HT0122074 议,未 2021.
3 和而泰电子科 发行人 车载、DC/DC 电源
11列示金10.25
技有限公司等额
3-7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同金
序合同/订单签署客户销售主体合同标的额号编号日期
(元)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广东爱普拉新
HT0123064 源模块、非车载汽车 22600 2023.
4能源技术股份发行人
49充电模块软件、航空00.006.20
有限公司
组件、连接器组件框架协议,未杭州极电电子发行人2023.
5/充电电源模块等列示金
科技有限公司12额高压直流汽车充电电湖南京能新能
10HT01250 源模块、非车载汽车 22094 2025.
6源科技有限公发行人
70245充电模块软件、系统600.0007.10
司定制线缆等框架协
日立楼宇技术 BG- 议,未
2024.
7 (广州)有限 CG/KJ/2024 华源电源 电梯电源 列示金
9.1
公司-009额
3.授信与借款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与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借授信序贷款合同合同签款金额合同编号借款期限担保号人类型署时间
人(万元)中国2020圳中银固定银行岗固借字第资产发行人提供抵押担股份6000002号发借款120个保(担保合同编有限5000.&2020圳中2020.6.
1行合同月,号:2020圳中银岗
公司005银岗固借补2020.6.5-
人及其固抵字第6000002-2
深圳2030.6.5字第补充号)
龙岗6000002-4协议支行号
146432023.3.
2发中国借款2023圳中银120个发行人提供抵押担.0028
3-8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借款/借授信序贷款合同合同签款金额合同编号借款期限担保号人类型署时间
人(万元)行银行合同岗固借字第月,保(担保合同编人股份及其8000036号2023.3.22号:2023年圳中银
-
有限补充2033.3.22岗固抵字第公司协议8000036号)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瑞醒提供抵押上股份担保(担保合同编海1184.借款310104202302024.1.
3有限10年
瑞00合同0003788
号:
公司31100220230032469醒
上海)闵行支行发行人为其提供保中国证担保(担保合同编农业
银行号:
上固定股份
海8816.资产3101042022024.31100120240003955
4有限10年
瑞00借款400000867.16
公司)、上海瑞醒提供抵醒合同上海押担保(担保合同编闵行号支行31100220240008092
)
4.担保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3-8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担保类序号保被担保人担保权人合同编号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型人编号为2020圳中银在担保责任发生
岗固借字第后,抵押权人应在6000002号的《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中国银行定资产借款合同》间内行使抵押权,发
股份有限2020圳中银岗固抵项下本金、利息、若主债权为分期清
1行发行人抵押
公司深圳字第6000002-2号违约金、赔偿金、偿,则抵押权人应人
龙岗支行保管担保财产、实在基于最后一期债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权起算的诉讼时效其他所有应付费期间届满之日前行
用、损失使抵押权。
编号为2023圳中银抵押权人应在主债岗固借字第权诉讼时效期间内8000036号的《固行使抵押权,若主中国银行定资产借款合同》
发债权为分期清偿,股份有限2023年圳中银岗固项下本金、利息、
2行发行人抵押则抵押权人应在基
公司深圳抵字第8000036号违约金、赔偿金、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
龙岗支行保管担保财产、实算的诉讼时效期间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届满之日前行使抵其他所有应付费押权。
用、损失编号为
31010420230000378中国农业的《固定资产借款上银行股份合同》项下本金、海
3上海瑞醒有限公司31100220230032469利息、罚息、违约抵押2024.1.8-2034.1.7
瑞
上海闵行金、赔偿金、实现醒支行债权的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编号为中国农业
31010420240000086
发银行股份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固定资产借款
4行上海瑞醒有限公司31100120240003955保证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合同》项下本金、人上海闵行起三年
利息、罚息、违约支行
金、赔偿金、实现
3-8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债权的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编号为
31010420240000086中国农业的《固定资产借款上银行股份合同》项下本金、海
5上海瑞醒有限公司31100220240008092利息、罚息、违约抵押2024.7.16-2034.1.7
瑞
上海闵行金、赔偿金、实现醒支行债权的费用以及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损失
5.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履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除上述合同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二)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或相互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下:
1.其他应收款
3-8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元)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英可瑞(湖南)单位往来款2143232.2964.51深圳市宝润创业孵
保证金及押金361350.0010.88化有限公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
保证金及押金200000.006.02有限公司江苏德利势新能源
保证金及押金200000.006.02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首庆商贸有限
保证金及押金100000.003.01责任公司
合计3004582.2990.44
2.其他应付款
占其他应付款期末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元)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41875610.4956.90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汇通投资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15717793.2821.36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应付长期资产款项3165440.044.30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田装饰设
应付长期资产款项2295226.723.12计工程有限公司
黄宇丽公司借款1300000.001.77
合计64354070.5387.45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由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经核查,本所认为,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亦不存在拟进行的将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计划或安排。
3-8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核查,本所认为,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章程》变化如下:
2026年6月22日,发行人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发行人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 E1 栋 1101”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科学园区 E1 栋 1101(一照多址企业)”。
十三、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经核查,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其机构设置的程序合法;发行人已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为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经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仍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
3-8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率税种计税依据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1%、6%、1%、6%、1%、6%、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增值税9%、13%9%、13%9%、13%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
5%、7%5%、7%5%、7%
设税消费税计缴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
教育费附加3%3%3%消费税计缴地方教育费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
2%2%2%
附加消费税计缴
15%、
15%、20%、15%、2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16.5%、
25%25%
20%、2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名称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发行人15%15%15%
英源电源25%25%20%
上海英可瑞20%20%20%
上海瑞醒25%25%25%
英可瑞直流20%20%20%
英可瑞国际20%20%20%
数字能源20%20%20%
英可瑞(湖南)/15%15%
瑞臻精密20%20%20%
英可瑞新能源/20%/
格睿德15%15%/
华源电源25%25%/
3-8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英可瑞香港16.5%//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项目的环评及批复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设项目及其环保手续如下:
3-8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环评批复/备项目地点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验收情况号案广东深圳龙岗区宝龙街英可瑞智深环龙备道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能高频开
1发行人〔2020〕236已验收
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关电源产号地内业园深圳市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臻精密技深环龙备龙街道同乐社区景盛路
2术有限公瑞臻精密〔2023〕690已验收
84号回龙埔科技园2
司新建项号栋厂房一至三楼整层目
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地块(东至春常英可瑞智闵环保许评项目尚未投产,路、南至维虹(上海)仓能高频开
3上海瑞醒〔2020〕313正在办理环评验
储服务有限公司、西至关电源产号收
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业化项目
线)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南山区科评价分类管理名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技联合大20204403050录》中应当填报
4 洞二街坊 T501-0096 地 发行人
厦新建项0000061环境影响登记表块
目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验收手续英可瑞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能高频开深环龙备正在办理环评验
5英可瑞科技楼1号楼3关电源产发行人〔2024〕454
收楼业园扩建号项目
上海瑞醒的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环评自主验收正在办理中,预计2026年6月可办理完毕;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扩建项目环评自主验收已进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阶段。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排污登记及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排污登记情况未发现变化。
(4)发行人的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过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
3-8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受到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未发现变化,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过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受到环保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变化如下:
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
36839.96万元调减为34595.56万元。
调减后,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14942.7911945.5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
25497.385235.60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3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5247.432753.15
4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4600.364381.30
5补充流动资金10280.0010280.00
合计40567.9634595.56
3-8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经核查,自2025年9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原标的
告/
序被告/被申请案金额申最新进展号人由(万请
元)人
2024年8月,发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
院起诉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14158号,要求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拖欠货
款3590000元同时支付相应违约金,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
向发行人出具《连带责任承诺函》,自愿加入债务,承诺对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申请四川汇涌新
买人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谷咏、四川电斯能源科技有卖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连带责任承诺发限公司、谷合函》付款义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意追加
1行咏、四川电372.16
同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共人斯基新能源
纠同被告,此后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科技有限公纷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继被申请破产。
司
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
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359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131576.99元;被告谷咏、四川电斯基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汇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26年5月16日,上述民事判决已生效。
3-9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原标的
告/
序被告/被申请案金额申最新进展号人由(万请
元)人
2025年4月1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起诉邓琥、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案号为
(2025)粤0304民初36796号。吕有根请求法院判令确认邓琥代其持有第三人合伙份额
15%,对应发行人79万股股票,并要求判令邓
琥向其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财产权益
11249600元。
2025年11月4日,吕有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邓琥、发行
股法院申请追加发行人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
人、第三人
权为:请求法院判令吕有根与邓琥之间就深圳合吕深圳合睿新
转睿新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1358.
2有盛信息技术
让01份额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法院根合伙企业纠判令邓琥向吕有根支付79万股发行人股票对应
(有限合纷财产权益13580100元;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
伙)对邓琥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2026年6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一
审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吕有根与被告邓琥之间关于转让并代持第三人深圳合睿新盛信息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合伙份额的法律关系无效;被告邓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有根退还转让款740990元并支付7475946元;驳回原告吕有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上述变化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它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对《募集说明书》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本所认为,《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原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3-9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已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以下无正文)
3-9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张宪忠
负责人: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沈国权张冰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周正年月日
3-9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一:商标取得他项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限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方式权利
变流器(电);变压器(电信设备用);
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
原始
1发行人286045392018/12/7-2028/12/69类科学仪器电子香烟用电池;电池;太阳能电池;运无
取得载工具用蓄电池;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汽车电池技术项目研究;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安全咨询;计算机硬件设计和
42类设计研原始
2发行人256622092018/7/28-2028/7/27开发咨询;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软件无
究取得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云计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搅动机;洗衣机;电梯操作装置;金属加工机械;风力发电设备;电子工业设备;
原始
3发行人256621832018/7/28-2028/7/277类科学仪器净化冷却空气用过滤器(引擎用);直流无
取得发电机;汽车发动机冷却用散热器;交流发电机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器;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存储装置;已录制的计
9类科学仪器算机程序;信号灯;导航仪器;电子监控原始
4发行人256621552018/7/28-2028/7/27无装置;照相机(摄影);电缆;电导体;取得
电开关;变压器(电);半导体;集成电路;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池充电器
3-9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他项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限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方式权利
照相机(摄影);电缆;电开关;变压器
9类科学仪器原始
5发行人256532832019/12/28-2029/12/27(电);避雷器;整流用电力装置;电池无
取得充电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动运载工具;陆地车辆连接器;车辆倒
12类运输工退警报器;自行车;缆车;婴儿车车篷;原始
6发行人256463922018/7/28-2028/7/27无
具充气轮胎;风挡刮水器;运载工具缓冲器;取得运载工具遮光装置
照相机(摄影);电缆;集成电路;变压器(电);电开关;电导体;整流用电力原始
7发行人256463262019/1/14-2029/1/139类科学仪器无装置;避雷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取得
电池充电器
逆变器(电);控制板(电);配电盘
(电);电涌保护器;整流器;配电箱
22952534原始
8发行人2018/4/14-2028/4/139类科学仪器(电);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遥控无
A 取得铁路道岔用电动装置;电站自动化装置;
整流用电力装置原始
9发行人229525342018/10/7-2028/10/69类科学仪器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电池充电器无
取得
配电盘(电);逆变器(电);配电箱
(电);控制板(电);整流器;工业操原始
10发行人41105412016/8/7-2026/8/69类科学仪器作遥控电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设备;铁道无
取得岔遥控电力设备;电站自动化装置;电池充电器
3-9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他项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限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方式权利
配电盘(电);逆变器(电);配电箱
(电);控制板(电);整流器;工业操原始
11发行人41105392016/8/7-2026/8/69类科学仪器作遥控电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设备;铁道无
取得岔遥控电力设备;电站自动化装置;电池充电器
配电盘(电);逆变器(电);配电箱(电);
控制板(电);整流器;工业操作遥控电原始
12发行人41105382016/8/7-2026/8/69类科学仪器无器设备;整流用电力设备;铁道岔遥控电取得
力设备;电站自动化装置;电池充电器液晶显示器的彩色滤光片;光学玻璃;视瑞臻精原始
13782012642025/1/21-2035/1/209类科学仪器频显示屏;荧光屏;液晶显示屏;光学半无
密取得导体;柔性电路板;手机屏幕蓄电池;电动运载工具用充电站;可充电
9类科学仪器原始
14格睿德428060972021/1/14-2031/1/13设备用充电装置;电池充电器;储能电无
取得源;电池原始
15格睿德428060962021/10/14-2031/10/139类科学仪器整流用电力装置无取得
9类科学仪器芯片(集成电路);电流换向器;逆变器原始
16格睿德428060952021/1/28-2031/1/27无(电);整流用电力装置取得
广告宣传;广告;商业数据分析服务;通
英可瑞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通过互联网、有线35类广告销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数据传输提供商业信原始
17数字能856181512025/12/14-2035/12/13售无息;市场分析服务;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取得源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他人推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
3-9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他项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限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方式权利广告宣传;广告;商业数据分析服务;通
英可瑞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通过互联网、有线35类广告销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数据传输提供商业信原始
18数字能856127582025/12/21-2035/12/20售无息;市场分析服务;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取得源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为他人推销;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搅动机;洗衣机;电梯操作装置;金属加英可瑞工机械;风力发电设备;电子工业设备;
7类机械设备原始
19数字能856118912025/12/14-2035/12/13净化冷却空气用过滤器(引擎用);交流无
取得源发电机;汽车发动机冷却用散热器;直流发电机电视播放;计算机终端通信;电子公告牌
英可瑞服务(通信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38类通讯服用户接入服务;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原始
20数字能856097382025/12/14-2035/12/13务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提供取得源在线论坛;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信连接服务;电话会议服务电视播放;计算机终端通信;电子公告牌
英可瑞服务(通信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38类通讯服用户接入服务;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原始
21数字能856087722025/12/21-2035/12/20务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提供取得源在线论坛;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信连接服务;电话会议服务英可瑞电动运载工具;陆地车辆连接器;车辆倒12类运输工退警报器;自行车;缆车;婴儿车车篷;原始
22数字能856036832025/12/14-2035/12/13具无
充气轮胎;运载工具遮光装置;风挡刮水取得源器;运载工具缓冲器
3-9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他项序号商标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限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方式权利英可瑞电动运载工具;陆地车辆连接器;车辆倒12类运输工退警报器;自行车;缆车;婴儿车车篷;原始
23数字能855985352025/12/21-2035/12/20具无
充气轮胎;运载工具遮光装置;风挡刮水取得源器;运载工具缓冲器
3-9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二:专利他项权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利
1发行人202430548299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外观设计2024/8/28原始取得15年无
已被质
2发行人2024103449660一种不断电串并联切换电路发明专利2024/3/25原始取得20年
押
一种交错互补 PWM 驱动波形生成方
3发行人2012100214711发明专利2012/1/31原始取得20年无
法以及电路
4发行人2014103239669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及其充电方法发明专利2014/7/8原始取得20年无
5发行人2015104463632一种半导体开关的过流保护电路发明专利2015/7/27原始取得20年无
发行人、西安
6通达铁路器材2016206196960直流电源实用新型2016/6/21原始取得10年无
有限责任公司
7发行人2017108850741一种低功耗的交流充电桩电路发明专利2017/9/26受让取得20年无
8发行人2018102003750一种智能型充电装置发明专利2018/3/12受让取得20年无
一种用于便于安装的新能源汽车用充
9发行人2018106902587发明专利2018/6/28受让取得20年无
电桩
3-9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他项权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利
10发行人2018106902515一种带有广告宣传箱的汽车充电桩发明专利2018/6/28受让取得20年无
一种用于可以合理利用太阳能且具有
11发行人2018106896622发明专利2018/6/28受让取得20年无
遮阳功能的充电桩
12发行人2018106896618一种具有雨水回收利用功能的充电桩发明专利2018/6/28受让取得20年无
13发行人2018107185914一种整流电路及其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18/7/3原始取得20年无
14发行人2018210504997一种电池组管理装置实用新型2018/7/3原始取得10年无
15发行人2018210505190一种电流采样电路实用新型2018/7/3原始取得10年无
16发行人2018220314611一种三电平开关电源系统实用新型2018/12/5原始取得10年无
17 发行人 2019204066913 PCBA 散热组件 实用新型 2019/3/2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一种防破坏的自保护型新能源汽车充
18发行人2021104916214发明专利2020/9/3受让取得20年无
电桩
19发行人2020220106902一种组合式散热组件实用新型2020/9/15原始取得10年无
20发行人2020220182431一种散热组件实用新型2020/9/15原始取得10年无
21发行人2020220181551一种组合散热结构实用新型2020/9/15原始取得10年无
22发行人2020220190692一种液冷散热器实用新型2020/9/15原始取得10年无
23发行人2020220200251一种发热器件散热装置实用新型2020/9/15原始取得10年无
24 发行人 2020220734615 一种 DC/DC 变换器 LLC 拓扑结构 实用新型 2020/9/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25 发行人 2021204947307 一种双向 DCDC 功率变换电路 实用新型 2021/3/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10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他项权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利
26 发行人 2021102529325 一种双向 DCDC 功率变换电路 发明专利 2021/3/9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27发行人2021113026156一种具备线缆伸缩功能的充电桩发明专利2021/11/5受让取得20年无
28发行人2022103435989一种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型充电装置发明专利2022/4/2受让取得20年无
已被质
29发行人2022208374385一种集成式磁性元器件实用新型2022/4/12原始取得10年
押
30发行人2022108711218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明专利2022/7/22受让取得20年无
31发行人2024103625291一种电动汽车用新能源节能充电桩发明专利2023/9/15受让取得20年无
一种液冷大功率充电桩的实时运行预
32发行人2024100108113发明专利2024/1/4原始取得20年无
警方法及系统
33 发行人 202410306007X 一种多重防护充电桩 发明专利 2024/3/18 受让取得 20 年 无
34华源电源2023219234725一种无源输入保护电路实用新型2023/7/20原始取得10年无
35英可瑞直流2023209320870一种直流集中照明配电系统实用新型2023/4/21原始取得10年无
36 英可瑞直流 2023209712449 一种 RGB 直流驱动电源 实用新型 2023/4/2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37英可瑞直流2023209689601一种直流照明驱动电源实用新型2023/4/19原始取得10年无
38英可瑞直流2022308362627驱动电源外壳(防水型)外观设计2022/12/14原始取得15年无
39英可瑞直流2022308362294驱动电源外壳(按盖式)外观设计2022/12/14原始取得15年无
40英可瑞直流2020229852299一种新型直流照明配电系统实用新型2020/12/9原始取得10年无
41英可瑞直流2020110211413一种直流供电照明调光模块发明专利2020/9/25原始取得20年无
42英可瑞直流2020221432877一种直流供电照明调光模块实用新型2020/9/25原始取得10年无
3-10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他项权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利
43英可瑞直流2020217476552一种直流供电照明驱动电路实用新型2020/8/19原始取得10年无
英可瑞直流、
44 深圳市亿徕尔 2020304433997 智慧路灯(YiLaie) 外观设计 2020/8/6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科技有限公司
45英可瑞直流2020100473636一种照明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0/1/16原始取得20年无
46英可瑞直流2019114087249一种照明调光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19/12/31原始取得20年无
47 英可瑞直流 2019306180302 直流集中供电柜(U240-3K5) 外观设计 2019/11/1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8 英可瑞直流 2019306179269 直流集中供电柜(U240-6K6) 外观设计 2019/11/1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49 英可瑞直流 2019220098903 一种具有调光功能的 LED 驱动电源 实用新型 2019/11/19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英可瑞数字能 三相单级隔离半桥型双向 ACDC 矩
502024106437754发明专利2024/5/23原始取得20年无
源阵变换器和控制方法
英可瑞数字能 一种三相单级式隔离型 AC/DC 变换
512023109336089发明专利2023/7/27原始取得20年无
源器及其控制方法
英可瑞数字能 软开关单级式隔离型三相 ACDC 变
522022111679684发明专利2022/9/23原始取得20年无
源换器及其控制方法
英可瑞数字能 软开关单级式三开关三相 ACDC 变
532022111682920发明专利2022/9/23原始取得20年无
源换器及其控制方法英可瑞数字能
542022223983093一种高精度的电流采样装置实用新型2022/9/8原始取得10年无
源英可瑞数字能
55 2022223994967 一种 LLC 谐振电路 实用新型 2022/9/8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源
3-10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他项权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利
英可瑞数字能 一种 BUCK 电路、均流控制方法及
562021115166599发明专利2021/12/11原始取得20年无
源其开关电源英可瑞数字能
572021214531637一种电流采样电路实用新型2021/6/28原始取得10年无
源英可瑞数字能
582021214490586一种浪涌保护电路实用新型2021/6/28原始取得10年无
源
59 格睿德 202430611843X 储能模块 外观设计 2024/9/25 原始取得 15 年 无
运用于双向变换器的电流采样电路、
60格睿德2024109414222发明专利2024/7/15原始取得20年无
双向变换器
61格睿德2024109556825自锁式过压保护电路发明专利2024/7/17原始取得20年无
62 格睿德 2022101942917 一种互补对扣的 PCB 及布局方法 发明专利 2022/3/1 原始取得 20 年 无
驱动电路、继电器驱动电路及晶闸管
63格睿德2023109384839发明专利2023/7/28原始取得20年无
驱动电路
64格睿德2023221111691一种开关罩与面板的配合结构实用新型2023/8/7原始取得10年无
双向隔离变换器的辅源供电电路、系
65格睿德2023108906831发明专利2023/7/20原始取得20年无
统
66格睿德2023302904636储能系统机柜外观设计2023/5/17原始取得15年无
67格睿德2022229320845一种七折立柱机柜实用新型2022/11/3原始取得10年无
68格睿德2022229907356一种一机六枪充电桩实用新型2022/11/9原始取得10年无
69格睿德2022207486468一种多点接入的温度采样电路实用新型2022/3/31原始取得10年无
3-10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他项权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权利期限利
70 格睿德 202220433468X 一种储能系统并离网切换装置 实用新型 2022/3/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1 格睿德 2022204304970 一种互补对扣的 PCB 实用新型 2022/3/1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2 格睿德 2021209635462 一种储能变流器的 STS 模块 实用新型 2021/5/7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3格睿德2020207256876一种储能变流器的黑启动电路实用新型2020/5/6原始取得10年无
74格睿德2020201897763一种电源柜结构实用新型2020/2/20原始取得10年无
75 格睿德 202020157382X 一种变流器柜 实用新型 2020/2/1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6 格睿德 202020189780X 一种 PCB 插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0/2/2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77格睿德2020201407247一种直流母线电容快速放电电路实用新型2020/1/21原始取得10年无
78格睿德2020201502843一种辅源启动电路实用新型2020/2/3原始取得10年无
79 格睿德 201922485042X 一种 PCB 插槽导轨 实用新型 2019/12/30 原始取得 10 年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