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可瑞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瑞飞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聂勇2024/4/12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事项
(三)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事务所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