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5年11月)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人数由7名变更为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制度,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
成包含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成包含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数选举产生。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