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4名调整为132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6.50万股调整为6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0360万股
调整为124.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2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13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54.00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