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证券简称:凯伦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1588 号财智汇商务大厦 C幢15楼。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19099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9012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41人,代表股份8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7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812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4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3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812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41%;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3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820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5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3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10%。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