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关于对泉为科技的监管函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6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3号

杨娜、钟宏标、李儒康、周凤霞、尚威威:

你们于2024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显示,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虚增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

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

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

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的28.97%、30.33%。

1杨娜时任泉为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泉为科技原实

际控制人之一,钟宏标时任泉为科技财务总监,李儒康时任泉为科技董事会秘书,周凤霞时任泉为科技分管董秘办、法务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威威时任泉为科技、国立供应链监事。你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泉为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6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