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广东泉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内容
1、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6年3月2日,泉为科技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调查尚未有结论。
2、与安顺光伏电站相关的预付款项、预收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5、20所述,2025年8月至10月,泉为科技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电力公司”)向发包方普定县
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定联鑫能源公司”)支付保证金4500.00万元;2025年9月至12月,普定联鑫能源公司向泉为电力公司预付设备款、建设用地费等总计71830568.35元。2025年9月13日,泉为电力公司向发包方普定联鑫能源公司母公司安顺现代联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启动资金
4000.00万元。
2026年1月22日,由于安顺光伏电站项目尚处于土地流转阶段,联合体牵
头方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向普定联鑫能源公司提议协商
解除 EPC 总承包合同,安顺光伏电站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我们对泉为电力公司预付普定联鑫能源公司保证金4500.00万元,及预付安顺联鑫能源公司启动资金4000.00万元,以及预收普定联鑫能源公司
71830568.35元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检查了相关合同、付款单据以及安顺光伏电站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仍对上述预付款项、预收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及可回收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泉为科技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亏损22229.59万元,2022年至2025年连续四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截止2025年12月31日,泉为科技公司(含子公司)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多个账户被冻结;多处房产、厂房及土地等资产被查封,其中:被查封、冻结货币资金金额
576.23万元;被查封房产、厂房及土地等资产账面价值40835.93万元。且部
分生产线停工停产,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590.65万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09万元,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短缺。且部分生产线停工停产,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2026年1月29日,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对泉为科技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泉为科技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泉为科技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书,泉为科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或情形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泉为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泉为科技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但化解债务和复工复产的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泉为科技公司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上述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瑞诚依据相关情况,严格按照谨慎性的原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
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1、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
部控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将加强员工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同时加强各事业
部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风险事项的管控要求,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全面掌握经营动态与潜在风险,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3、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持续优化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
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特此说明。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