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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17证券简称:华信新材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6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公司4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该列打钩提案编码提案名称的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议案第1.00、2.00、3.00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者文件。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8月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江苏华信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21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束珺 联系电话:0516-81639999,传真:0516-88682389 联系邮箱:zqb@hxgs.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17,投票简称:华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钩的同反弃可以投票意对权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 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附件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名称(全称)股东地址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股东账号卡号持股数量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联系人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 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 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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