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涛,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任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内蒙古经达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8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经理,2019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北京明德立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6年2月至今任允发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开6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每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地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与审计机构保持
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储备开发及推广及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对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对公司和分子公司现场考察方式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超过15天。通过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关联交易等主要事项。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报告期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任免董事及高管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聘任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5年度未涉及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股权激励、被收
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和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