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证券简称:长盛轴承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6人,代表股份1912019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904701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731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6人,代表股份7320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731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729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25%;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4%;
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3787%;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5973%;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02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635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76%;反对83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7%;
弃权54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3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0947%;反对8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4060%;弃权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9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704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2%;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8%;
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0372%;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738%;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789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617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67%;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6%;
弃权56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1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488%;反对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3924%;弃权5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5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回避股份8687000股,同意
1823786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53%;反
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65%;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3816%;反对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5836%;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3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403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5%;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1%;
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9256%;反对1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8785%;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95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458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84%;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6%;
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6769%;反对1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9877%;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3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709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0%;
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1055%;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9689%;弃权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92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562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38%;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4%;
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6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0975%;反对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186%;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8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06559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7%;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8%;
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1.3679%;反对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875%;弃权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吉翔、苏钰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