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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18证券简称:长盛轴承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0人,代表股份1764751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4873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16016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16017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16016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2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2%;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3%;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470%;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598%;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3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27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8%;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1%;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033%;反对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472%;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49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2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4%;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6%;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720%;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10%;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70%。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6%;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8%;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5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907%;反对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973%;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19%。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回避股份7687000股,同意

16873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6%;反

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9%;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972%;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159%;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68%。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1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2%;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914%;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406%;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8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38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2%;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7%;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2939%;反对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0381%;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80%。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2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0%;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7%;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0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036%;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96%;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6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1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4%;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6%;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4040%;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404%;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5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李倩律师、占菲菲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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