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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18证券简称:长盛轴承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1人,代表股份1807378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79028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17093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17093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17093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8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2%;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0%;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431%;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6167%;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02%。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0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28%;反对11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2%;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6899%;反对11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7306%;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795%。

2.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0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54%;反对1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99%;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9590%;反对11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4849%;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561%。

2.03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1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803%;反对10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28%;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4797%;反对10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7361%;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43%。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0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01%;反对1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28%;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1090%;反对1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0834%;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077%。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11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13%;反对11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18%;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2377%;反对11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9781%;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43%。

2.0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0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94%;反对1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25%;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0388%;反对1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0424%;弃权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88%。

2.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12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21%;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06%;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4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3254%;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8494%;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52%。

2.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5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7%;反对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3%;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4992%;反对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990%;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018%。

2.09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1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43%;反对1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588%;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5594%;反对1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63%;弃权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43%。

2.10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0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726%;反对1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90%;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3.6607%;反对11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3913%;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481%。

2.11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12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20%;反对1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11%;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3137%;反对1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8962%;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901%。

2.12审议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10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11%;反对1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20%;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2143%;反对11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9898%;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960%。

2.13审议通过《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9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49%;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640%;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649%;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2062%;弃权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89%。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6%;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38%;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9021%;反对1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17%;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76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5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77%;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8%;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1833%;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575%;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5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张乾律师、占菲菲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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