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
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拟订公司重大投资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独立提出可行性调研意见供董事会参考;
(四)监督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就其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参考意见;
(五)核实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作出的重大投资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
3(六)对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日常监管;
(七)就工作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供董事会参考;
(八)查阅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材料及询问有关负责人;
(九)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资料齐备后,由战略委员会开会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战略委员会上报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3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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