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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豁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暂缓豁免规定》《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暂缓豁免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第五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

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披露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公司其它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本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附件1: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申请部门

□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豁免披露的方式

□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其他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关联交易□客户名称型

□供应商名称□其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据(涉及商业秘密的,还应说明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认定属于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4)

有关内幕知是否已填报暂缓或情人是否书

豁免事项的知情□是□否□是□否面承诺保密人名单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指定领导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

4附件2: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登记人登记时间

业务类型□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序号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备注

5附件3: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

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报道或传播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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