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证券简称:海川智能公告编号:2026-027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3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永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
74069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2709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3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
136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3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
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01%;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
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01%;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00《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
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01%;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00《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3%;
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86%;反对2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0%;
反对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639%;反对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1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00《关于<2025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0%;
反对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639%;反对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1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7.00《关于拟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0%;
反对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639%;反对2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9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8.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86%;
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4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86%;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4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关联股东苏州中晶智芯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贻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3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3%;
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86%;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4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子丰、赵汝航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