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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21证券简称:怡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1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129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083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7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9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5808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509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29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邹佩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2同意7109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的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年度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7109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6%;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54%;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1%。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7109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6.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刘准先生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赵静珍女士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243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5%;反

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93%;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0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孙银芬女士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2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0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刘丰先生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04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000

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0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卞钱忠先生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0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孙涛先生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3%;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总经理刘准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股东会上,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进行了说明。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核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2%;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5%;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邹佩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

9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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