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
业为制造业,收费总额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加入 HLB国际会计网络。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
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
分3次(涉及6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1:吴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0年起从事证券服务,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赵全国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怡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0年起从事证券服务,201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2024年11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全国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常怡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霆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全国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常怡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任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4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
了天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所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