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西新余国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
1987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武汉,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是全国最早从
事证券、期货以及金融、央企等高端业务的大型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除武汉总所外,中审众环还在北京、上海等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36家分支机构,综合实力连续多年稳居中国品牌会计师事务所前十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23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06人,其中7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63万元。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业务层面缺陷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中发现的缺陷,并对公司审计部整改情况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廖义刚熊进光吴雄臣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