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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有根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财务总监高国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6 年 8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名,代表股份 1882396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份 113054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名,代表股份 75185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名代表股份 6539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名,代表股份 653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股数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编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结果(股) (股) (股)

)《关于 总表决 18811 99.932 10802 0.0574 0.0101

19000 0

公司 情况 2656 5% 0 % %

2025 年

度内部 其中, 审议

1.00

董事薪 中小股 52690 80.575 10802 16.518 2.9055 通过

19000 0

酬考核 东的表 1 6% 0 8% %

结果的 决情况议案》《关于 总表决 18812 99.938 0.0101

96020 0.051% 19000 0

修订<董 情况 4656 9% %

事、高

级管理 其中, 审议

2.00

人员薪 中小股 53890 82.410 14.683 2.9055 通过

96020 19000 0

酬管理 东的表 1 7% 7% %

制度>的 决情况议案》《关于 总表决 18815 99.954 0.0356 0.0101

66920 19000 0

续聘中 情况 3756 4% %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其中, 审议

3.00 普通合

中小股 56800 86.860 10.233 2.9055 通过

伙)为 66920 19000 0

东的表 1 8% 7% %公司决情况

2026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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