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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一品红 --%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为进一步完善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细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化安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严格遵循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核心意识,在充分考量公司财务结构合理性、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发展及未来投资融资规划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制定和审议利润分配相关决策时,应履行充分的论证程序,重点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沟通等多元渠道广泛征集公众投资者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保障其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5%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除前述规定外,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

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4.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九)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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