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3证券简称:一品红公告编号:2026-039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8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
共1515525份,行权价格为17.28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拟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15525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5年2月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3月3日,并于2025年3月14日授予完成,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64.08万份期权,授予价格为17.28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5年3月3日
3、股票期权简称:一品 JLC2
4、股票期权代码:036595
5、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4月14日
6、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7.28元/份
7、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340人
8、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764.08万份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股票期占草案公告占授予总量姓名职务国籍权数量时总股本的的比例(万份)比例
杨文谦核心骨干美国29.003.80%0.064%
核心骨干员工(339人)735.0896.20%1.627%
合计(340人)764.08100.00%1.6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亦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期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期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期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1、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5年考核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
2025年于32%;
行权期
2、2025 年新获批一个创新药 IND(临床试验申请);
3、2025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不少于10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6年考核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
2026年于52%;
行权期
2、2026 年新获批一个创新药 IND(临床试验申请);
3、2026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不少于10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第三个1、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司2027年考核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7年
行权期 于 75%;2、2027 年新获批一个创新药 IND(临床试验申请);
3、2027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不少于10个。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考核利润基数为45201.13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中的“考核利润”=归母扣非净利润+研发费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归母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该考核年度内所有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研发费用”和“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公司经审计后的报表数据为准。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较好、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较好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90%75%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拟向公司35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765.20万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经调整,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53名调整为351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65.20万份调整为765.18万份。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5、2025年4月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1名变更为340名,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5.18万份变更为764.08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2025年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3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3月
2日届满,行权期间为2026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2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
(二)2025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权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达成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2025 年新获批一个创新药 IND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临床试验申请)”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2025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全资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本子公司创新药APH03621片获得临床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情况见公司示:
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考
行 公司创新药APH03621片获得临床试核权业绩考核目标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年期2025-066)。
度“3、2025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第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不少于10个”
一1、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
2025年,公司自研项目共获得21
个2025司2025年考核利润增长率
个品种共24个药品注册批件,具体行年不低于32%;
情况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权2、2025年新获批一个创新关公告。
期 药 IND(临床试验申请);3、2025 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不少于10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第1、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二司2026年考核利润增长率
个2026不低于52%;
行年2、2026年新获批一个创新
权 药 IND(临床试验申请);
期3、2026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不少于10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第1、以2023年为基准年,公三司2027年考核利润增长率
个2027不低于75%;2、2027年新行 年 获批一个创新药 IND(临床权试验申请);
期3、2027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数量不少于10个。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考核利润基数为45201.13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中的“考核利润”=归
母扣非净利润+研发费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归母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该考核年度内所有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研发费用”和“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公司经审计后的报表数据为准。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评级为“优秀”40人,可行权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
比例100%;考核评级为“良好”70比例。
人,可行权比例90%;考核评级为“较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好”108人,可行权比例75%;考核秀、良好、较好、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级为“不合格”40人,可行权比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例0%。
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不满足行权条件;82名激励对象因个考核优秀良好较好不合格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评级条件。
标准
100%90%75%0%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份数由
系数公司统一注销。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25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15525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一)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1、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经调整,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53名调整为351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65.20
万份调整为765.18万份。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5年4月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1名变更为340名,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5.18万份变更为764.08万份。
3、2026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人员、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56575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15525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4%。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7.28元/份。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行权数量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可行权姓名职务国籍占激励计划授
(份)数量(份)予总数的比例
杨文谦研究院院长美国290000.0087000.001.14%
核心骨干员工(257人)7350800.001428525.0018.70%
合计7640800.001515525.0019.83%
(三)本次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8名。
注: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3月2日届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激励对象方可开始自主行权。具体行权起始日以办理结果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
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515525份全部行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本次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1515525.00股。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满足行权条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必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法律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