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
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号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1月1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十一次会议5日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2月制性股票的议案》;
2十二次会议22日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4月
3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三次会议26日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序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号
8、《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核查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5月
4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24日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6月5、《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十五次会议30日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序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号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8月
6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28日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8月
7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七次会议30日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9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8十八次会议18日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2023年102、《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9十九次会议月25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2023年11
10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月10日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
会并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
规定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3年度的具体实施情
况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将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