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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亚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ACMA)、

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10年。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缺席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董事姓董事次未亲自参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东大会名会次加董事会会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次数数议陈亚盛11000否1

注:本人于2023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集和参加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因任期时间较短,尚未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亚盛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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