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
分别于 2025年5月 30日、2026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1、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金额
被冻结账户名截至公告日被开户银行被冻结银行账户账户性质
称冻结资金(元)深圳市捷佳伟中信银行股份有
7440***********
创新能源装备限公司深圳盐田基本账户630456374.73
1735
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2、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主要涉及以下诉讼事项:1、公司与上海
易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316374.73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公司正在申请解除资金冻结;2、公司及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与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买卖
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626000000.00元。3、公司与江西华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4140000元。
前期公司与上海轩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
2043738.00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解除了相关冻结。
二、冻结所涉徐州光能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徐州光能
1、因徐州光能拖欠设备款,催要无果。2024年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对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东光能”)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案件情况如下:
(1)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4)粤03民初6687号案件,诉讼金额14119.12万元。
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捷佳伟创支付设备款
119873395.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847657.93元、律师费320000元,合计
125041053.79元;捷佳伟创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
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处于二审审理程序中。
(2)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追偿设备维修费案件,诉讼金额
71.54万元。
2025年10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1民初2234
号一审判决:1、徐州光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捷佳伟创支付19.20万元;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徐州光能的反诉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公司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均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3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民终35号二审判决:1、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5)苏0211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2、解除徐州光能与捷佳伟创于2024年3月22日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3、驳
回捷佳伟创的诉讼请求;4、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反诉请求。
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民终35号二审判决,公司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3)捷佳创精密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0411民初2058号案件,诉讼金额3512.88万元。
2026年3月21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确认捷佳创精密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31087634元(设备款本金29781990元、违约金
1175644元、律师费130000元);2、驳回捷佳创精密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捷佳创智能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0411民初2056号案件,诉讼金额3134.70万元。
2026年3月18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
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佳创智能支付货款26589450元、律师费1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4431575元自2023年12月10日起算,13294725元自2024年3月10日起算,8863150元自2025年4月10日起算,均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捷佳创智能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徐州光能起诉公司及子公司
1、2025年4月,徐州光能针对上述诉讼的同一合同争议以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为被告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判令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1)共同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11228万元;(2)共同赔偿因迟延交付设备等事由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9400万元;(3)解锁设备并继续将未达标设备整改至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4)承担诉讼费。
2025年5月,公司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2025年6月,沛
县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同月,公司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驳回异议。
2、2025年7月,徐州光能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捷佳伟创、捷佳创精
密、捷佳创智能:(1)共同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11228万元;(2)共同赔偿
因迟延交付设备等事由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0580万元;(3)解除与原被
告之间* 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及工艺技术服务协议》总价 37352.67 万元;* 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总价 9927.33 万元;* 编号 2305ZN0064
《购销合同书》总价8863.15万元;*《变更协议》总价2605.12862万元;*
编号 HDGN-XZ-A-19《备件购销合同》总价 53.76万元;* 编号 HDGN-XZ-A-42
《设备机器改造合同》总价2.6万元,以及与上述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4)共同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设备款41142.523034万元合同价款,并至徐州光能处自提全部设备;(5)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如有)。
公司积极组织应诉工作,2026年3月20日该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3、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徐州光能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
部分诉讼的请求,其最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解除原被告之间* 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及工艺技术服务协议》
总价 37352.67 万元;* 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总价 9927.33 万元;*
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总价 8863.15 万元;* 《变更协议》总价
2605.12862万元;* 编号 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总价 2.6万元,
以及与上述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2)共同返还原告已支付设
备款411263950.34元合同价款,并至原告处自提全部设备;(3)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如有)。
4、2026年4月30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22民初4653号
一审判决:
(1)原告徐州光能与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签订的《捷佳伟创-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协议》、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与购销合同书配套的23份响应表和28份技术说明文件、《补充协议》、
编号 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于 2025年 8月 7日解除;
(2)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的货款411263950.34元;
(3)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徐州光能保函费593360元;
(4)徐州光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中载明的已供货的设备返还捷佳伟创、捷佳创
精密、捷佳创智能,由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拆除并取回;
(5)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应对措施及风险提示
1、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金额为630456374.73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3%,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356640746.53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6455492567.23元,累计冻结资金金
额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的6.43%。本次冻结仅涉及该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其余未冻结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且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徐州光能起诉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案件目前已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及
子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将依法申请解除超出诉讼请求的资产冻结,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诉讼案件的上诉审理及判决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或期后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亦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