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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24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5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4%,其中回购1名辞职及1名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00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1名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50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93461.76元。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目前347715136股变更为

347713586股,注册资本由347715136元人民币减少至347713586元人民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7、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660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2年11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8、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良好”,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50股回购注销;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5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5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590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1名个人考核为“良好”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5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并于2023年4月11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0、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8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648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3年6月13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8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80股,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4、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计208840股限制性股

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股,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4年4月3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6、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7、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8、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1名辞职、1名退休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良好”,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50股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共计256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9、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1名辞职及1名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00股,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1名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50股,回购价格为

58.42元/股,并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退休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1名辞职、1名退休离职),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股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

考核分数 M≥90 90>M≥80 80>M≥70 70>M≥60 M<60

标准系数100%90%80%6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按照下述情况执行: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

“需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90%,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的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0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发生派息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48250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于

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348199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于2024年5月

22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40100股

后的347335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含税)。

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辞职及1名退休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1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上述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数量为1550股,回购金额合计93461.76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验资情况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及股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2号《验资报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34771358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7715136股减少至34771358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量(股)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6057910717.42%-15506057755717.42%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15500.00%-15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8713602982.58%-28713602982.58%

三、总股本347715136100.00%-1550347713586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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