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
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6年1月8日、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029、2026-030)。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冻结所涉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
因徐州光能拖欠设备款,催要无果。2024年11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对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东光能”)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案件情况如下:
(1)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4)粤03民初6687号案件,诉讼金额14119.12万元。
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民初6687号
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
捷佳伟创支付设备款119873395.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847657.93元、律师费320000元,合计125041053.79元;捷佳伟创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民终715号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初6687号民事判决;2、确认捷
佳伟创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125041053.79元,包括设备款119873395.8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847657.93元、律师费320000元;3、驳回捷佳伟创其他诉讼请求。
(2)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追偿设备维修费案件,诉讼金额
71.54万元。
2025年10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1民初2234
号一审判决:1、徐州光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捷佳伟创支付19.20万元;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徐州光能的反诉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公司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均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3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民终35号二审判决:1、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5)苏0211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2、
解除徐州光能与捷佳伟创于2024年3月22日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3、驳
回捷佳伟创的诉讼请求;4、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反诉请求。
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民终35号二审判决,公司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在审理中。
(3)捷佳创精密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0411民初2058号案件,诉讼金额3512.88万元。
2026年3月21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确认捷佳创精密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31087634元(设备款本金29781990元、违约金
1175644元、律师费130000元);2、驳回捷佳创精密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民终3143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捷佳创智能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0411民初2056号案件,诉讼金额3134.70万元。
2026年3月18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
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佳创智能支付货款26589450元、律师费1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4431575元自2023年12月10日起算,13294725元自2024年3月10日起算,8863150元自2025年4月10日起算,均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捷佳创智能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民终2972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徐州光能起诉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4月,徐州光能针对上述诉讼的同一合同争议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为被告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2026年4月30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22民初4653号一审判决:
(1)原告徐州光能与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签订的《捷佳伟创-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协议》、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与购销合同书配套的23份响应表和28份技术说明文件、《补充协议》、
编号 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于 2025年 8月 7日解除;
(2)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的货款411263950.34元;
(3)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徐州光能保函费593360元;
(4)徐州光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编号 Q2305092166《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 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更协议》、《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中载明的已供货的设备返还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由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拆除并取回;
(5)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程序中。
二、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资金余额为418103957.34元,无新增冻结资金,前期公司与上海易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资金316374.73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解除了相关冻结。
本次冻结仅涉及该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其余未冻结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且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或期后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亦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