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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亚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

(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10年。2023年

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亲自出席本报告期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董事次数(现场应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

姓名/通讯方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会议数

式)陈亚盛8800否7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在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会议听取了2024年第四季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2025年4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3日《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1、会议听取了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

2025年8月定事项的检查结果;

22日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会议听取了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

2025年10

23定事项的检查结果;月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

2025年4月23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日董事会薪酬与案》;

考核委员会2025年9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16日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讨论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等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担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指定事项的检查结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交流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正。

3、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直接与投

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及时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情况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亚盛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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