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证券简称:药石科技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3145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药石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3.61元/股的130%(含130%,即43.69元/股)的情形,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药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药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药石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药石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