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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25证券简称:药石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2月2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号公司 A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971251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33807341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836090股)。(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43436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430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2005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

(2)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203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人,代表股份2005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1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4%;

反对1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8%;弃权40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18%;反对18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0%;弃权403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9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3%;

反对19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7%;弃权43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12%;反对19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弃权434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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