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证券简称:药石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3145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号公司 A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893879股(公司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为199729969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83609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48442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81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62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63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62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5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6%;
反对14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6%;弃权
43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18%;反对14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弃权43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5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6%;
反对14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
38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66%;反对14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024%;弃权38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5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
反对14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
38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05%;反对14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024%;弃权38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6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1%;
反对15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弃权
21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234%;反对15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695%;弃权21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8%;
反对22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
15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60%;反对22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739%;弃权15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3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3%;
反对17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弃权
31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784%;反对17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9150%;弃权31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2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
反对18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4%;弃权
28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19%;反对18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922%;弃权288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2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9%;
反对19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8%;弃权
20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28%;反对19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446%;弃权20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7%。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8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3%;
反对23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0%;弃权
14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07%;反对23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404%;弃权14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5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
反对24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2%;弃权
40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660%;反对24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707%;弃权402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