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证券简称:药石科技公告编号:2026-042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南京 CDMO 创新基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医药 CDMO领域的产业布局,依托南京研发总部及开发团队的能力基础,形成研发、开发与生产转化之间的近距离协同优势,公司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由公司或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新材料科技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参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相关地块竞买,并在项目公司依法竞得目标地块后,推进南京 CDMO创新基地项目实施。本项目整体投资预计约人民币20亿元,包括项目公司设立、目标地块竞买及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主体后续实施的生产车间装修、生产设备及相关运营设施投入。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及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有限公司协商、签署、修改、补充及实施《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办理项目公司设立、出资、工商登记及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
3.组织项目公司参与目标地块竞买,推进项目公司负责的厂房、公辅工程
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理土地取得、项目备案、规划设计与审批、环评、安全评价、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融资安排等相关事项;
4.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确定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其他主体承租项目公司投资
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并办理基地租赁相关事项;
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期组织实施项目后续车间装修、生产设备购置及相
关运营设施投入等事项;
6.在不改变本次投资核心合作安排且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累计投资金额的前提下,对相关协议和实施方案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
7.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预计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者项目股权结构、合作模式等核心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
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
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