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证券简称:宏达电子公告编号:2026-02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14:30,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从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起至2026年5月25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2人,代表股份297186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160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365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19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7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3352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2%。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29人,代表股份13186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19%。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4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9%;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4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0%;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3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7%;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5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4%;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3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4%;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0%;反对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钟若农、曾琛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4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叶凯、区国澄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