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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26证券简称:宏达电子公告编号:2026-01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电子”)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宏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宏微少数股东之一梁雪飞女士持有193.575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4.35%),现梁雪飞女士将其持有的湖南宏微股权分别转让给宏达电子、株洲宏

锦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株洲宏兴微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宏达电子决定以人民币614.901万元的价格受让梁雪飞女士所持湖南宏

微的104.575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35%);株洲宏锦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以人民币394.32162万元的价格受让梁雪飞女士所持湖南宏

微的67.0615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7%);株洲宏兴微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以人民币128.99838万元的价格受让梁雪飞女士所持湖南宏

微的21.9385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493%),除前述股东之外其他少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中湖南宏微其他少数股东之一的胥迁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胥迁均先生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胥迁均,男,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南宏微为宏达电子与胥迁均先生关联共同投资企业。胥迁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宏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394031204N

3、成立时间:2014年8月28日

4、注册资本:44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樊平

6、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2号

7、经营范围: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混合集成电路、微封装器件、电路模块、电源模块、电源组件以及其他电子器件和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交易前后湖南宏微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号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宏达电子2269.5051%2374.07553.35%

2樊平803.651418.0596%803.651418.0596%

3胥迁均304.8256.85%304.8256.85%

5李永峰222.55%222.55%

6罗哲俊193.5754.35%193.5754.35%

7梁雪飞193.5754.35%--

株洲宏锦微电投资合伙

8162.12713.6433%229.18865.1503%

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宏犇微源投资合伙

9111.3392.502%111.3392.502%

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宏平微泰投资合伙

10109.34092.4571%109.34092.4571%

企业(有限合伙)株洲宏兴微源投资合伙

1179.56661.788%101.50512.281%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4450.00100.00%4450.001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9、湖南宏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3940.5534952.80

负债总额9548.848774.76

所有者权益24391.7126178.04

资产负债率28.13%25.10%

营业收入30289.586440.13

利润总额7881.261862.25

净利润6908.171629.1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5年度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交易是以湖南宏微最近一期(202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数据为基础,经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梁雪飞女士与宏达电子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股份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且已经足额实缴的湖南宏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104.575万股股份(“标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以人民币614.90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同意出售且乙方同意购买标的股份,包括该标的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且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上述标的股份未设定任何留置权、抵押权及不存在权利限制、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上述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标的股份的权益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全部附带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表决权、提案权、分红权等)全部转由乙方享有,并享有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甲方不再享有以上标的股份在公司的权益。

5、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梁雪飞女士与株洲宏锦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梁雪飞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株洲宏锦微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股份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且已经足额实缴的湖南宏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67.0615万股股份(“标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7%)以人民币394.3216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同意出售且乙方同意购买标的股份,包括该标的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且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上述标的股份未设定任何留置权、抵押权及不存在权利限制、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上述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标的股份的权益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全部附带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表决权、提案权、分红权等)全部转由乙方享有,并享有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甲方不再享有以上标的股份在公司的权益。

5、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梁雪飞女士与株洲宏兴微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

协议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梁雪飞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株洲宏兴微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股份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且已经足额实缴的湖南宏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21.9385万股股份(“标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3%)以人民币128.998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同意出售且乙方同意购买标的股份,包括该标的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且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上述标的股份未设定任何留置权、抵押权及不存在权利限制、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上述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标的股份的权益变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全部附带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权、表决权、提案权、分红权等)全部转由乙方享有,并享有所持标的股份对应的权利,甲方不再享有以上标的股份在公司的权益。

5、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易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子公司股东的合理需求结合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实现互利共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进行过其他关联交易。

八、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化、公允化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胥迁均先生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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