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明,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2009年12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企业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0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2013年0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2014年02月至2018年06月曾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参
加了会议,其中1次现场参会,6次通讯参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3次会议,听取了现场股东
的提问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序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号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2月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1独立董事第三
25日案》
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4月1、《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第四
23日2、《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6月
3独立董事第五1、《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日
次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101、《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4独立董事第六月13日易的议案》次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召开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内容号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2月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
1第五次审计委
21日案》
员会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
2第六次审计委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3日
员会7、《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6月
3第七次审计委1、《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日
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8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第八次审计委
25日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101、《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5第九次审计委月13日交易的议案》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10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十次审计委
月27日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员会
本人参与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参与了2024年年报审计后工作沟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结合公司情况及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专
门委员会的机会进行了现场考察工作,了解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本人也经常通过会谈、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
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能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定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4月17日,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也及时与公司内审部,注册会计师及项目人员进行了预先沟通,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安排,并提出关注点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对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及时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以及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未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房屋设备租赁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及关联共同投资企业股权转
让交易事项,所有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相关报告也都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向投资者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王晓明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