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04963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编制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宏达电子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宏达电子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宏达电子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朝(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传亮
中国·上海2025年4月25日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1年6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6月23日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398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662483.1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
第0885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64924.96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使用5337.4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8116.56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3675.3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
3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2018年11月、2021年6月、2023年12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
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
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开户行账号期末余额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43216188801300012040911152629.70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43216188801300012040927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190302032802211582012994.60活期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190302032802211582010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易科技城K2地块的基础上增加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
006号这一实施地点。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006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
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客户项目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的合理实现,谨慎投入产能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59.29%,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0017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5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2.53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5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8116.56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3675.30万元,分别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工行新华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27000.00万元,账户余额1115.26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账户余额1.3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6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99366.25本年度投入募
5337.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64924.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集资金总额是否已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承诺投资资总额入金额累计投入进度(%)(3)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预计效益是否发生重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目(含总额(1)金额(2)=(2)/(1)效益大变化募资金投向部分变
更)承诺投资项目微波电子元器件生
否62000.0062000.005189.4836759.0359.29%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产基地建设
研发中心建设否18000.0018000.0018082.65100.46%2023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否19366.2519366.2514810083.2852.0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9366.2599366.255337.4864924.9665.34%////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归还银行贷款(如不适用。有)补充流动资金(如否---------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8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
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客户项目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的合理实现,谨慎投入产能建未达到计划进度或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59.29%,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募集预计收益的情况和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原因(分具体项目)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根据当前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易科技城 K2地块的基础上增加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006号这一实施地点。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将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文昌路006号增加为“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由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客户项目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的合理实现,谨慎投入产能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59.29%,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募集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92025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0017号);独立董事出具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况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适用。
况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在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2.53万元(含利息收项目实施出现募集入),由于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5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原因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为38116.56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3675.30万元,分别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工行新华路支行设立的
1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27000.00万元,账户余额1115.26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
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账户余额1.3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无。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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